核发残疾军人康复辅助器具

微山县退役军人服务中心(微山县金源东路14号)优抚窗口

基本编码:JN370826TJJ370524013000

实施编码:11370826MB285203964370524013000

事项版本: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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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承办机构 双拥优抚和褒扬纪念科 实施主体性质 法定机关
实施主体 微山县退役军人事务局 服务对象 自然人
权力来源 法定本级行使 权限划分 初审
事项类型 行政给付 是否网办 是
网办深度 全程网办 运行系统 省级
办理时间 5月-9月夏季办公时间工作日上午08::30-12:00,下午14:00-18:00;10月-4月冬季办公时间工作日上午08:30-12:00,下午13:30-17:30。 办理地点 微山县退役军人服务中心(微山县金源东路14号)优抚窗口
是否公示 是 到办事现场次数 0
办理结果类型 其他 办理方式 初审件
送达方式 邮寄送达、窗口领取 是否存在中介服务 否
联办机构 无 行使层级 县级
法定办结时限 17个工作日
法定办结时限说明
从收到申请单开始计算
承诺办结时限 1个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说明
40个工作日
办理结果名称 下达《山东省残疾军人康复辅助器具配置通知书》 数量限制 无
结果样本 无
是否收费 否 办件类型 无
通办范围 全县 办理形式 无
是否支持网上支付 否 是否支持物流快递 是
是否支持预约办理 否 是否进驻政务大厅 是
咨询方式 窗口地址:微山县退役军人服务中心(微山县金源东路14号)优抚窗口
电话:0537-8267956
监督投诉方式 电话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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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定依据

依据名称 军人抚恤优待条例
制定机关 国务院
发布令号(文号) 中央军委令第413号
具体规定内容 第三十一条:“残疾军人需要配制假肢、代步三轮车等辅助器械,正在服现役的,由军队军级以上单位负责解决;退出现役的,由省级人民政府退役军人事务部门负责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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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标准及依据

本事项无收费标准及依据

受理条件

退出现役的残疾军人需要配制康复辅助器具的,可以向户籍所在地的县(市、区)人民政府退役军人事务部门提出申请,由设区的市人民政府退役军人事务部门按照有关规定办理。

申报材料

材料名称 材料类型 纸质材料份数 材料形式 纸质材料规格 来源渠道 来源渠道说明 材料必要性 示例样表 空白样表
无 原件 0 纸质 无 其他 无 否 无 无

办理流程

环节名称 办理内容 办理时限 办理结果
县级审核 审核申请人申请 当场 将审批表上报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办结 告知申请人持《通知书》、残疾军人证、身份证等相关证明材料,到指定机构按规定配置康复辅助器具。 当场 申请人到指定机构配置康复辅助器具

流程图

康复器具配置.jpg

行使内容

发通知书,介绍残疾军人到指定机构配置康复辅具

法律救济

行政复议 部门 地址 电话
微山县人民政府 微山县奎文路38号 0537-8221737
行政诉讼 部门 地址 电话
微山县人民法院 微山县奎文路81号 0537-8221445

中介服务

本事项无中介服务

常见问题

问题 残疾军人可否自行到配置机构维修、更换康复辅助器具?
解答 不可以

咨询方式

  • 窗口地址:微山县退役军人服务中心(微山县金源东路14号)优抚窗口
    电话:0537-826795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