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放定期定量补助金

申请人户籍所在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退役军人服务站

基本编码:JN370826TJJ370524008000

实施编码:11370826MB285203964370524008000

事项版本: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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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承办机构 微山县退役军人事务局 实施主体性质 法定机关
实施主体 微山县退役军人事务局 服务对象 自然人
权力来源 法定本级行使 权限划分 市、县
事项类型 行政给付 是否网办 是
网办深度 全程网办 运行系统 市级
办理时间 5月-9月夏季办公时间工作日上午08::30-12:00,下午14:00-18:00;10月-4月冬季办公时间工作日上午08:30-12:00,下午13:30-17:30。 办理地点 申请人户籍所在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退役军人服务站
是否公示 是 到办事现场次数 1
办理结果类型 其他 办理方式 自办件
送达方式 其他 是否存在中介服务 否
联办机构 无 行使层级 县级
法定办结时限 60个工作日
法定办结时限说明
从收到申请单开始计算
承诺办结时限 30个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说明
30个工作日,特殊情况顺延
办理结果名称 向申请人发放定期定量补助 数量限制 无
结果样本 无
是否收费 否 办件类型 无
通办范围 全县 办理形式 无
是否支持网上支付 否 是否支持物流快递 否
是否支持预约办理 否 是否进驻政务大厅 否
咨询方式 窗口地址:微山县退役军人服务中心(微山县金源东路12号)优抚窗口
电话:0537-8267956
监督投诉方式 电话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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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定依据

依据名称 山东省军人抚恤优待办法
制定机关 山东省人民政府
发布令号(文号) 2016年4月省政府令第299号
具体规定内容 第二十二条:复员军人、带病回乡退伍军人、参 战参试退役人员、60周岁以上农村籍退役士兵、部分烈士子女,按照国家和省规定的条件,由其户籍所在地的县(市、区)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给予定期定量补助,逐步改善其生活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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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标准及依据

本事项无收费标准及依据

受理条件

1、1954年10月31日之前入伍,后经批准从部队复员的人员; 2、服役期间患病,尚未达到评定残疾等级条件并有军队医院证明,从部队退伍的人员; 3、农村的和城镇无工作单位且生活困难的参战人员; 4、患病或生活困难的农村和城镇无工作单位的参试人员; 5、1954年11月1日试行义务兵役制后至《退役士兵安置条例》实施前入伍,年龄在60周岁以上(含60周岁)、未享受到国家定期抚恤补助的农村籍退役士兵。

申报材料

材料名称 材料类型 纸质材料份数 材料形式 纸质材料规格 来源渠道 来源渠道说明 材料必要性 示例样表 空白样表
身份证、户口簿、退伍证、原始档案、军队医院证明(带病回乡人员提交)、盖有医院病历管理部门印章的近期慢性病(带病回乡人员提交)等相关证明材料 原件 1 纸质 无 申请人自备 由申请人提供 是 无 无

办理流程

环节名称 办理内容 办理时限 办理结果
县级审核、审批(复员军人、带病回乡报市局审批) 审核乡镇(街道)上报的材料 30个工作日,特殊情况顺延 审批享受定期补助

流程图

发放定期定量补助金.jpg

行使内容

审批(复员军人、带病回乡退伍军人为初审)

法律救济

行政复议 部门 地址 电话
微山县人民政府 微山县奎文路38号 0537-8221737
行政诉讼 部门 地址 电话
微山县人民法院 微山县奎文路81号 0537-8221445

中介服务

本事项无中介服务

常见问题

问题 申请人的原始档案材料怎么查找?
解答 申请人户籍所在地武装部门

咨询方式

  • 窗口地址:微山县退役军人服务中心(微山县金源东路12号)优抚窗口
    电话:0537-826795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