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放定期定量补助金

基本编码:JN370826TJJ370524008000
实施编码:11370826MB285203964370524008000
事项版本:18
基本信息
承办机构 | 微山县退役军人事务局 | 实施主体性质 | 法定机关 |
实施主体 | 微山县退役军人事务局 | 服务对象 | 自然人 |
权力来源 | 法定本级行使 | 权限划分 | 市、县 |
事项类型 | 行政给付 | 是否网办 | 是 |
网办深度 | 全程网办 | 运行系统 | 市级 |
办理时间 | 5月-9月夏季办公时间工作日上午08::30-12:00,下午14:00-18:00;10月-4月冬季办公时间工作日上午08:30-12:00,下午13:30-17:30。 | 办理地点 | 申请人户籍所在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退役军人服务站 |
是否公示 | 是 | 到办事现场次数 | 1 |
办理结果类型 | 其他 | 办理方式 | 自办件 |
送达方式 | 其他 | 是否存在中介服务 | 否 |
联办机构 | 无 | 行使层级 | 县级 |
法定办结时限 |
60个工作日
法定办结时限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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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诺办结时限 |
30个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说明
![]() |
办理结果名称 | 向申请人发放定期定量补助 | 数量限制 | 无 |
结果样本 | 无 | ||
是否收费 | 否 | 办件类型 | 无 |
通办范围 | 全县 | 办理形式 | 无 |
是否支持网上支付 | 否 | 是否支持物流快递 | 否 |
是否支持预约办理 | 否 | 是否进驻政务大厅 | 否 |
咨询方式 |
窗口地址:微山县退役军人服务中心(微山县金源东路12号)优抚窗口 电话:0537-8267956 |
||
监督投诉方式 | 电话投诉 |
设定依据
依据名称 | 山东省军人抚恤优待办法 |
制定机关 | 山东省人民政府 |
发布令号(文号) | 2016年4月省政府令第299号 |
具体规定内容 | 第二十二条:复员军人、带病回乡退伍军人、参 战参试退役人员、60周岁以上农村籍退役士兵、部分烈士子女,按照国家和省规定的条件,由其户籍所在地的县(市、区)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给予定期定量补助,逐步改善其生活条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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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标准及依据
本事项无收费标准及依据
受理条件
1、1954年10月31日之前入伍,后经批准从部队复员的人员; 2、服役期间患病,尚未达到评定残疾等级条件并有军队医院证明,从部队退伍的人员; 3、农村的和城镇无工作单位且生活困难的参战人员; 4、患病或生活困难的农村和城镇无工作单位的参试人员; 5、1954年11月1日试行义务兵役制后至《退役士兵安置条例》实施前入伍,年龄在60周岁以上(含60周岁)、未享受到国家定期抚恤补助的农村籍退役士兵。
申报材料
材料名称 | 材料类型 | 纸质材料份数 | 材料形式 | 纸质材料规格 | 来源渠道 | 来源渠道说明 | 材料必要性 | 示例样表 | 空白样表 |
身份证、户口簿、退伍证、原始档案、军队医院证明(带病回乡人员提交)、盖有医院病历管理部门印章的近期慢性病(带病回乡人员提交)等相关证明材料 | 原件 | 1 | 纸质 | 无 | 申请人自备 | 由申请人提供 | 是 | 无 | 无 |
办理流程
环节名称 | 办理内容 | 办理时限 | 办理结果 |
县级审核、审批(复员军人、带病回乡报市局审批) | 审核乡镇(街道)上报的材料 | 30个工作日,特殊情况顺延 | 审批享受定期补助 |
流程图
行使内容
审批(复员军人、带病回乡退伍军人为初审)
法律救济
行政复议 | 部门 | 地址 | 电话 |
微山县人民政府 | 微山县奎文路38号 | 0537-8221737 |
行政诉讼 | 部门 | 地址 | 电话 |
微山县人民法院 | 微山县奎文路81号 | 0537-8221445 |
中介服务
本事项无中介服务
常见问题
问题 | 申请人的原始档案材料怎么查找? |
解答 | 申请人户籍所在地武装部门 |
咨询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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窗口地址:微山县退役军人服务中心(微山县金源东路12号)优抚窗口
电话:0537-826795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