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网络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通过自建网站交易的食品生产经营者备案
山东省济宁市微山县东风路109号微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10室
基本编码:JN370826GS371031696000
实施编码:11370826MB285741164371031696000
事项版本:1
基本信息
承办机构 | 微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实施主体性质 | 法定机关 |
实施主体 | 微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服务对象 | 企业法人,自然人 |
权力来源 | 法定本级行使 | 权限划分 | 省级、市级负责直接实施和指导监督,县级负责直接实施。 |
事项类型 | 其他行政权力 | 是否网办 | 是 |
网办深度 | 全程网办 | 运行系统 | 省级 |
办理时间 | 5月-9月夏季办公时间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14:00-18:00;10月-4月办公时间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13:30-17:30 | 办理地点 | 山东省济宁市微山县东风路109号微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10室 |
是否公示 | 是 | 到办事现场次数 | 0 |
办理结果类型 | 其他 | 办理方式 | 自办件 |
送达方式 | 邮寄送达、窗口领取、公告送达 | 是否存在中介服务 | 否 |
联办机构 | 无 | 行使层级 | 县级 |
法定办结时限 |
20个工作日
法定办结时限说明
从收到申请单开始计算
|
承诺办结时限 |
1个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说明
此项事项的法律依据未明确法定办结时限,承诺办结时限为5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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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结果名称 | 向申请人发放备案号 | 数量限制 | 无 |
结果样本 | 无 | ||
是否收费 | 否 | 办件类型 | 无 |
通办范围 | 全省 | 办理形式 | 无 |
是否支持网上支付 | 否 | 是否支持物流快递 | 是 |
是否支持预约办理 | 否 | 是否进驻政务大厅 | 是 |
咨询方式 |
窗口地址:山东省济宁市微山县东风路109号微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10室 邮寄地址:山东省济宁市微山县东风路109号微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10室 电话:0537-7810521 电子邮箱:wsxsyjj-spsck@ji.shandong.cn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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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投诉方式 | 电话投诉、窗口投诉 |
设定依据
依据名称 | 《网络食品安全违法行为查处办法》 |
制定机关 |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 |
发布令号(文号) |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令第27号 |
具体规定内容 | 第八条: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应当在通信主管部门批准后30个工作日内,向所在地省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备案,取得备案号。通过自建网站交易的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在通信主管部门批准后30个工作日内,向所在地市、县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备案,取得备案号。省级和市、县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自完成备案后7个工作日内向社会公开相关备案信息。备案信息包括域名、IP地址、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企业名称、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姓名、备案号等。 |
原文下载地址 | 点击查看原文 |
依据名称 | 《网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 |
制定机关 |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 |
发布令号(文号) |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令第36号 |
具体规定内容 | 第五条:网络餐饮服务第三方平台提供者应当在通信主管部门批准后30个工作日内,向所在地省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备案。自建网站餐饮服务提供者应当在通信主管部门备案后30个工作日内,向所在地县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备案。备案内容包括域名、IP地址、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或者备案号、企业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姓名等。网络餐饮服务第三方平台提供者设立从事网络餐饮服务分支机构的,应当在设立后30个工作日内,向所在地县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备案。备案内容包括分支机构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姓名等。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及时向社会公开相关备案信息。 |
原文下载地址 | 点击查看原文 |
收费标准及依据
本事项无收费标准及依据
受理条件
按照《网络食品安全违法行为查处办法》《网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规定提供相关材料后
申报材料
材料名称 | 材料类型 | 纸质材料份数 | 材料形式 | 纸质材料规格 | 来源渠道 | 来源渠道说明 | 材料必要性 | 示例样表 | 空白样表 |
网络食品生产经营备案表 | 原件 | 0 | 电子 | 无 | 申请人自备 | 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 是 | 无 | 无 |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 复印件 | 0 | 电子 | 无 | 政府部门核发 | 由通信管理部门核发 | 是 | 无 | 无 |
营业执照(用于申请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备案) | 复印件 | 0 | 电子 | 无 | 政府部门核发 | 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 是 | 无 | 无 |
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身份证明 | 原件 | 0 | 电子 | 无 | 申请人自备 | 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 是 | 无 | 无 |
与入网经营者签订的协议书样本 | 原件 | 0 | 电子 | 无 | 申请人自备 | 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 是 | 无 | 无 |
办理流程
环节名称 | 办理内容 | 办理时限 | 办理结果 |
受理 | 受理 | 当场 | 受理 |
办结 | 办结 | 当场 | 办结 |
流程图
行使内容
省级:1.对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网络餐饮服务第三方平台提供者实施备案;2.向社会公开相关备案信息;3.指导市、县实施备案工作。 市级:1.对通过自建网站交易的食品生产经营者实施备案;2.向社会公开相关备案信息;3.指导县(市、区)实施备案工作。 县级:1.对通过自建网站交易的食品生产经营者、网络餐饮服务第三方平台提供者设立从事网络餐饮服务分支机构实施备案;2.向社会公开相关备案信息。
法律救济
行政复议 | 部门 | 地址 | 电话 |
微山县人民政府 | 微山县奎文路38号 | 0537-8221737 |
行政诉讼 | 部门 | 地址 | 电话 |
微山县人民法院 | 微山县法院(奎文路81号) | 0537-8221445 |
中介服务
本事项无中介服务
常见问题
问题 | 能快递办吗? |
解答 | 能。 |
咨询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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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寄地址:山东省济宁市微山县东风路109号微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10室
电话:0537-7810521
电子邮箱:wsxsyjj-spsck@ji.shandong.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