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馆业特种行业许可证核发(告知承诺制)
济宁市微山县金源路8号为民服务中心2楼10号窗口
基本编码:JN370826GA370109568000
实施编码:11370826004329348T4370109568000
事项版本:1
基本信息
承办机构 | 公安局治安大队 | 实施主体性质 | 法定机关 |
实施主体 | 微山县公安局 | 服务对象 | 自然人,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组织法人,非法人企业,行政机关,其他组织 |
权力来源 | 法定本级行使 | 权限划分 | 无 |
事项类型 | 行政许可 | 是否网办 | 是 |
网办深度 | 全程网办 | 运行系统 | 省级 |
办理时间 | 夏季 工作日 上午8:30-12:00 下午2:00-6:00 冬季工作日 上午8:30-12:00 下午 1:30-5:30 除法定节假日外星期一至星期五 | 办理地点 | 济宁市微山县金源路8号为民服务中心2楼10号窗口 |
是否公示 | 是 | 到办事现场次数 | 0 |
办理结果类型 | 其他 | 办理方式 | 自办件 |
送达方式 | 公告送达、窗口领取、邮寄送达 | 是否存在中介服务 | 否 |
联办机构 | 无 | 行使层级 | 县级 |
法定办结时限 |
20个工作日
法定办结时限说明
从收到申请单开始计算
|
承诺办结时限 |
1个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说明
无
|
办理结果名称 | 旅馆业治安管理 | 数量限制 | 无 |
结果样本 | 无 | ||
是否收费 | 否 | 办件类型 | 无 |
通办范围 | 全县 | 办理形式 | 无 |
是否支持网上支付 | 否 | 是否支持物流快递 | 是 |
是否支持预约办理 | 否 | 是否进驻政务大厅 | 是 |
咨询方式 |
窗口地址:山东省济宁市微山县金源路8号为民服务中心2楼10号窗口 电话:86201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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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投诉方式 | 电话投诉 |
设定依据
依据名称 |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 |
制定机关 | 国务院 |
发布令号(文号) | (2004年6月国务院令第412号,2016年8月国务院令第671号修正) |
具体规定内容 | 第36项:“旅馆业特种行业许可证核发”实施机关为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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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名称 | 《旅馆业治安管理办法》 |
制定机关 | 国务院 |
发布令号(文号) | (1987年9月国务院批准,1987年10月公安部公发36号印发,2011年1月国务院令第588号修订) |
具体规定内容 | 第四条第一款:“申请开办旅馆,应经主管部门审查批准,经当地公安机关签署意见,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后,方准开业。”;第四条第二款:“经批准开业的旅馆,如有歇业、转业、合并、迁移、改变名称等情况,应当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变更登记后3日内,向当地的县、市公安局、公安分局备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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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名称 | 《山东省公安机关实施旅馆业特种行业行政许可告知承诺规定》 |
制定机关 | 山东省公安厅 |
发布令号(文号) | 鲁公通〔2018〕203号 |
具体规定内容 | 第二条 经营旅馆,申请旅馆业特种行业行政许可,实行告知承诺制度。 第四条 申请旅馆业特种行业行政许可,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对经营场所拥有合法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 (二)房屋建筑、经营设施、消防设备、出入口和通道等,符合国家安全标准和消防管理规定; (三)具有旅客财物保管箱、柜或者保管室、保险柜,指定专人负责保管工作; (四)具备必要的防盗安全设施; (五)具备查验住宿旅客身份证件并登记上传的设备; (六)设置安全保卫机构,有治安保卫、消防安全制度和相应的安全保卫人员; (七)其他依法应当具备的条件。 第五条 申请旅馆业特种行业行政许可,应当提供以下证明材料: (一)申请报告和《特种行业行政许可申请表》(附件1); (二)《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 (三)经营场所的产权证明或者租赁证明; (四)经营场所房间(标明房号)、服务台、消防设备、监控设备、出入通道等有关情况说明并附平面图; (五)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的消防安全检查合格证明; (六)法定代表人、经营负责人的有效身份证明; (七)其他依法应当提供的证明材料。 第六条 申请人申请旅馆业特种行业行政许可,按照约定作出承诺的,实行告知承诺制度。对申请人不愿做出承诺的,不实行告知承诺制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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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标准及依据
本事项无收费标准及依据
受理条件
(1)对经营场所拥有合法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2)房屋建筑、经营设施、消防设备、出入口和通道等,符合国家安全标准和消防管理规定;(3)具有旅客财物保管箱、柜或者保管室、保险柜,指定专人负责保管工作;(4)具备必要的防盗安全设施;(5)具备查验住宿旅客身份证件并登记上传的设备;(6)设置安全保卫机构,有治安保卫、消防安全制度和相应的安全保卫人员;(7)其他依法应当具备的条件
申报材料
材料名称 | 材料类型 | 纸质材料份数 | 材料形式 | 纸质材料规格 | 来源渠道 | 来源渠道说明 | 材料必要性 | 示例样表 | 空白样表 |
1、申请报告和《特种行业行政许可申请表》 | 原件 | 1 | 纸质 | 无 | 其他 | 微山县金源路8号为民服务中心2楼东治安综合窗口 | 是 | 无 | 无 |
2、营业执照 | 原件 | 1 | 纸质 | 无 | 其他 | 为民服务中心1楼西审批一科 | 是 | 无 | 无 |
3、经营场所的产权证明或者租赁证明 | 原件 | 1 | 纸质 | 无 | 其他 | 房产管理所 | 是 | 无 | 无 |
4、经营场所房间(标明房号)、服务台、消防设备、监控设备、出入通道等有关情况说明并附平面图 | 原件 | 1 | 纸质 | 无 | 其他 | 消防, 审批一科 | 是 | 无 | 无 |
5、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的消防安全检查合格证明 | 原件 | 1 | 纸质 | 无 | 其他 | 消防 | 是 | 无 | 无 |
6、法定代表人、经营负责人的有效身份证明 | 原件 | 1 | 纸质 | 无 | 其他 | 户籍所在地 | 是 | 无 | 无 |
7、其他依法应当提供的证明材料 | 原件 | 1 | 纸质 | 无 | 其他 | 自备 | 是 | 无 | 无 |
告知承诺书 | 复印件 | 1 | 纸质 | 无 | 申请人自备 | 网站下载 | 是 | 无 | 无 |
办理流程
环节名称 | 办理内容 | 办理时限 | 办理结果 |
受理 | 旅馆业治安管理 | 当场 | 旅馆业治安管理 |
流程图
行使内容
无
法律救济
行政复议 | 部门 | 地址 | 电话 |
微山县人民政府 | 微山县奎文路38号 | 8221737 |
行政诉讼 | 部门 | 地址 | 电话 |
微山县人民法院 | 微山县奎文路81号 | 8221445 |
中介服务
本事项无中介服务
常见问题
问题 | 暂无 |
解答 | 暂无 |
咨询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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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8620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