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信息网络安全审核(告知承诺制)
山东省济宁市微山县金源路8号为民服务中心2楼10号窗口
基本编码:JN370826GA370109567000
实施编码:11370826004329348T4370109567000
事项版本:1
基本信息
承办机构 | 公安局治安大队 | 实施主体性质 | 法定机关 |
实施主体 | 微山县公安局 | 服务对象 | 企业法人,自然人 |
权力来源 | 法定本级行使 | 权限划分 | 县级 |
事项类型 | 行政许可 | 是否网办 | 是 |
网办深度 | 全程网办 | 运行系统 | 省级 |
办理时间 | 夏季 工作日 上午8:30-12:00 下午2:00-6:00 冬季工作日 上午8:30-12:00 下午 1:30-5:30 除法定节假日外星期一至星期五 | 办理地点 | 山东省济宁市微山县金源路8号为民服务中心2楼10号窗口 |
是否公示 | 是 | 到办事现场次数 | 0 |
办理结果类型 | 其他 | 办理方式 | 自办件 |
送达方式 | 公告送达、窗口领取、邮寄送达 | 是否存在中介服务 | 否 |
联办机构 | 无 | 行使层级 | 县级 |
法定办结时限 |
20个工作日
法定办结时限说明
从收到申请单开始计算
|
承诺办结时限 |
1个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说明
无
|
办理结果名称 | 旅馆业治安管理 | 数量限制 | 无 |
结果样本 | 无 | ||
是否收费 | 否 | 办件类型 | 无 |
通办范围 | 全省 | 办理形式 | 无 |
是否支持网上支付 | 否 | 是否支持物流快递 | 是 |
是否支持预约办理 | 否 | 是否进驻政务大厅 | 是 |
咨询方式 |
窗口地址:山东省济宁市微山县金源路8号为民服务中心2楼10号窗口 电话:0537-86201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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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投诉方式 | 电话投诉 |
设定依据
依据名称 |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国务院关于深化“证照分离”改革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发展活力的通知》(国发〔2021〕7号) |
制定机关 | 国务院 |
发布令号(文号)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63号 |
具体规定内容 |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 第四条,公安机关负责对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的信息网络安全的监督管理。 第十三条: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变更营业场所地址或者对营业场所进行改建、扩建,变更计算机数量或者其他重要事项的,应当经原审核机关同意。 《国务院关于深化“证照分离”改革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发展活力的通知》(国发〔2021〕7号)改革目标:自2021年7月1日起,在全国范围内实施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全覆盖清单管理,按照直接取消审批、审批改为备案、实行告知承诺、优化审批服务等四种方式分类推进审批制度改革。 附件1《中央层面设定的涉企经营许可事项改革清单(2021年全国版)》第86项,公安机关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信息网络安全审核由前置审批改为实行告知承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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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标准及依据
本事项无收费标准及依据
受理条件
(1)对经营场所拥有合法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2)房屋建筑、经营设施、消防设备、出入口和通道等,符合国家安全标准和消防管理规定;(3)具有旅客财物保管箱、柜或者保管室、保险柜,指定专人负责保管工作;(4)具备必要的防盗安全设施;(5)具备查验住宿旅客身份证件并登记上传的设备;(6)设置安全保卫机构,有治安保卫、消防安全制度和相应的安全保卫人员;(7)其他依法应当具备的条件
申报材料
材料名称 | 材料类型 | 纸质材料份数 | 材料形式 | 纸质材料规格 | 来源渠道 | 来源渠道说明 | 材料必要性 | 示例样表 | 空白样表 |
告知承诺书 | 原件 | 1 | 纸质 | 无 | 申请人自备 | 网站下载 | 是 | 无 | 无 |
办理流程
环节名称 | 办理内容 | 办理时限 | 办理结果 |
受理 | 旅馆业治安管理 | 当场 | 旅馆业治安管理 |
流程图
行使内容
审批
法律救济
行政复议 | 部门 | 地址 | 电话 |
微山县人民政府 | 微山县奎文路38号 | 8221737 |
行政诉讼 | 部门 | 地址 | 电话 |
微山县人民法院 | 微山县奎文路81号 | 8221445 |
中介服务
本事项无中介服务
常见问题
问题 | 网上能办吗? |
解答 | 能。 |
咨询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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窗口地址:山东省济宁市微山县金源路8号为民服务中心2楼10号窗口
电话:0537-8620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