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信息
承办机构 | 微山县民政局 | 实施主体性质 | 法定机关 |
实施主体 | 微山县民政局 | 服务对象 | 自然人 |
权力来源 | 法定本级行使 | 权限划分 | 无 |
事项类型 | 行政给付 | 是否网办 | 是 |
网办深度 | 全程网办 | 运行系统 | 无 |
办理时间 | 工作日8:30;14-17点 | 办理地点 | 民政局社会事务科 |
是否公示 | 是 | 到办事现场次数 | 0 |
办理结果类型 | 其他 | 办理方式 | 联办件 |
送达方式 | 无 | 是否存在中介服务 | 否 |
联办机构 | 县财政局 县残疾人联合会 | 行使层级 | 县级 |
法定办结时限 |
15个工作日
法定办结时限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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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诺办结时限 |
5个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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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结果名称 | 定期公布相关政策 | 数量限制 | 无 |
结果样本 | 无 | ||
是否收费 | 否 | 办件类型 | 无 |
通办范围 | 全国 | 办理形式 | 无 |
是否支持网上支付 | 否 | 是否支持物流快递 | 否 |
是否支持预约办理 | 否 | 是否进驻政务大厅 | 否 |
咨询方式 | 电话:0537-8263793 | ||
监督投诉方式 | 电话投诉 |
设定依据
依据名称 | 残疾人保障法 |
制定机关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发布令号(文号) | 2018年10月26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等十五部法律的决定》 |
具体规定内容 | 第四十八条:“各级人民政府对生活确有困难的残疾人,通过多种渠道给予生活、教育、住房和其他社会救助。”┅┅“对生活不能自理的残疾人,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根据情况给予护理补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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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名称 | 国务院关于全面建立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的意见 |
制定机关 | 国务院 |
发布令号(文号) | 国发〔2015〕52号 |
具体规定内容 | 国务院决定全面建立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以下统称残疾人两项补贴)制度。” ┅┅“完善政府领导、民政牵头、残联配合、部门协作、社会参与的工作机制。民政部门要履行主管部门职责,做好补贴资格审定、补贴发放、监督管理等工作,推进残疾人两项补贴制度与相关社会福利、社会救助、社会保险制度有机衔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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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名称 | 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国发〔2015〕52号文件 全面建立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的实施意见 |
制定机关 | 山东省人民政府 |
发布令号(文号) | 鲁政发〔2015〕27号 |
具体规定内容 | )补贴对象。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主要补助残疾人因残疾产生的额外生活支出,补贴对象为具有山东省户籍且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第二代)的残疾人;有条件的地方,可逐步扩大到低收入残疾人及其他困难残疾人。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主要补助残疾人因残疾产生的额外长期照护支出(长期照护是指因残疾产生的特殊护理消费品和照护服务支出持续6个月以上时间),补贴对象为具有山东省户籍且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第二代)、无生活自理能力、残疾等级为一、二级的智力、精神、视力和肢体残疾人;有条件的地方,可扩大到非智力、精神、视力和肢体重度残疾人,逐步推动形成面向所有需要长期照护残疾人的护理补贴制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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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标准及依据
本事项无收费标准及依据
受理条件
由本人申请。法定监护人,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所在村(居)民委员会或其他被委托人可代为申请,向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社会救助“一门受理、协同办理”窗口提交有关申请材料。
申报材料
材料名称 | 材料类型 | 纸质材料份数 | 材料形式 | 纸质材料规格 | 来源渠道 | 来源渠道说明 | 材料必要性 | 示例样表 | 空白样表 |
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 复印件 | 1 | 纸质 | 无 | 申请人自备 | 复印 | 是 | 无 | 无 |
低保证 | 复印件 | 1 | 纸质 | 无 | 申请人自备 | 复印 | 是 | 无 | 无 |
残疾人证复印件 | 复印件 | 1 | 纸质 | 无 | 申请人自备 | 复印 | 是 | 无 | 无 |
办理流程
环节名称 | 办理内容 | 办理时限 | 办理结果 |
受理 | 贫困残疾人生活补助 | 5 | 受理 |
审核 | 贫困残疾人生活补助 | 5 | 材料是否有效 |
批准 | 贫困残疾人生活补助 | 5 | 批准发放 |
流程图
行使内容
无
法律救济
行政复议 | 部门 | 地址 | 电话 |
无 | 无 | 无 |
行政诉讼 | 部门 | 地址 | 电话 |
无 | 无 | 无 |
中介服务
本事项无中介服务
常见问题
问题 | 无 |
解答 | 无 |
咨询方式
-
电话:0537-826379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