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单位违反人防工程强制性标准进行勘察、设计的处罚

基本编码:JN370826CG370243032000
实施编码:11370826MB285830XD3370243032000
事项版本:1
基本信息
承办机构 | 微山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 实施主体性质 | 法定机关 |
实施主体 | 微山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 服务对象 | 自然人 |
权力来源 | 法定本级行使 | 权限划分 | 无 |
事项类型 | 行政处罚 | 是否网办 | 否 |
网办深度 | 运行系统 | 无 | |
办理时间 | 5月-9月夏季办公时间工作日上午08:00-12:00,下午14:30-17:00;10月-4月冬季办公时间工作日上午09:00-12:00,下午13:30-17:00 | 办理地点 | 微山县泰康南街4号 |
是否公示 | 是 | 到办事现场次数 | 0 |
办理结果类型 | 其他 | 办理方式 | 无 |
送达方式 | 其他 | 是否存在中介服务 | 否 |
联办机构 | 无 | 行使层级 | 市级/隶属 |
法定办结时限 |
40个工作日
法定办结时限说明
![]() |
承诺办结时限 |
即办
承诺办结时限说明
![]() |
办理结果名称 | 行政处罚决定书 | 数量限制 | 无 |
结果样本 | 无 | ||
是否收费 | 否 | 办件类型 | 无 |
通办范围 | 无 | 办理形式 | 无 |
是否支持网上支付 | 否 | 是否支持物流快递 | 否 |
是否支持预约办理 | 否 | 是否进驻政务大厅 | 否 |
咨询方式 | 电话:0837-8222817 | ||
监督投诉方式 | 电话投诉 |
设定依据
依据名称 |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
制定机关 | 国务院 |
发布令号(文号)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79号 |
具体规定内容 | 第六十三条:“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处10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的罚款:(一)勘察单位未按照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进行勘察的;(二)设计单位未根据勘察成果文件进行工程设计的;(三)设计单位指定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的生产厂、供应商的;(四)设计单位未按照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进行设计的。有前款所列行为,造成工程质量事故的,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情节严重的,吊销资质证书;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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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标准及依据
本事项无收费标准及依据
受理条件
无
申报材料
本事项无申报材料
办理流程
环节名称 | 办理内容 | 办理时限 | 办理结果 |
立案 | 发现违法行为进行立案 | 1个工作日 | 立案或不予立案 |
审查 | 对拟做出的处罚决定的合法性审查 | 10个工作日 | 同意处理意见、建议纠正、建议补充调查 |
决定 | 做出行政处罚决定书或不予行政处罚决定书 | 60个工作日 | 做出行政处罚决定书或不予行政处罚决定书 |
流程图
暂无流程图
行使内容
无
法律救济
行政复议 | 部门 | 地址 | 电话 |
微山县人民政府 | 奎文路38号 | 0537-82221737 |
行政诉讼 | 部门 | 地址 | 电话 |
微山县人民法院 | 奎文路81号 | 0837-8221445 |
中介服务
本事项无中介服务
常见问题
暂无常见问题
咨询方式
-
电话:0837-82228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