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生产许可
山东省济宁市微山县为民服务中心金源路8号二楼农业农村局45窗口
基本编码:JN370826NY370190021000
实施编码:11370826MB2860266L2370190021000
事项版本:23
基本信息
承办机构 | 微山县农业农村局 | 实施主体性质 | 法定机关 |
实施主体 | 微山县农业农村局 | 服务对象 | 企业法人,非法人企业 |
权力来源 | 法定本级行使 | 权限划分 | 按照2018年8月6日,山东省人民政府第320号令要求,济南市、青岛市、烟台市辖区内饲料生产许可行政权力调整至由济南、青岛、烟台市实施。山东省畜牧兽医局 公告〔2020〕82号、公告〔2020〕92号、公告〔2020〕100号 关于委托实施省级行政权力事项的公告,委托有关国家级开发区实施。 |
事项类型 | 行政许可 | 是否网办 | 是 |
网办深度 | 全程网办 | 运行系统 | 省级 |
办理时间 | 夏季工作日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下午2:00-6:00,法定节假日按国家规定执行。冬季工作日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下午1:30-5:30,法定节假日按国家规定执行。 | 办理地点 | 山东省济宁市微山县为民服务中心金源路8号二楼农业农村局45窗口 |
是否公示 | 是 | 到办事现场次数 | 0 |
办理结果类型 | 证照 | 办理方式 | 自办件 |
送达方式 | 窗口领取、邮寄送达 | 是否存在中介服务 | 否 |
联办机构 | 无 | 行使层级 | 省级/直属 |
法定办结时限 |
20个工作日
法定办结时限说明
从收到申请单开始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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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诺办结时限 |
1个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说明
不包含实地核查阶段所需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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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结果名称 | 饲料生产许可证、饲料添加剂生产许可证 | 数量限制 | 无限制 |
结果样本 | 无 | ||
是否收费 | 否 | 办件类型 | 无 |
通办范围 | 全国 | 办理形式 | 无 |
是否支持网上支付 | 否 | 是否支持物流快递 | 是 |
是否支持预约办理 | 否 | 是否进驻政务大厅 | 是 |
咨询方式 |
窗口地址:山东省济宁市微山县为民服务中心金源路8号二楼农业农村局45窗口 电话:0537-829908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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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投诉方式 | 窗口投诉、电话投诉 |
设定依据
依据名称 | 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 |
制定机关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 |
发布令号(文号) | 1999年5月国务院令第266号公布,2017年国务院令第676号修订 |
具体规定内容 | 第十五条:“申请从事饲料、饲料添加剂生产的企业,申请人应当向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饲料管理部门提出申请。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饲料管理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进行书面审查;审查合格的,组织进行现场审核,并根据审核结果在10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核发生产许可证的决定” |
原文下载地址 | 点击查看原文 |
依据名称 | 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生产许可管理办法 |
制定机关 | 农业农村部 |
发布令号(文号) | 2012年5月农业部令第3号,2017年11月农业部8号令修订 |
具体规定内容 | 第三条: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生产许可证由省级人民政府饲料管理部门(以下简称省级饲料管理部门)核发。 省级饲料管理部门可以委托下级饲料管理部门承担单一饲料、浓缩饲料、配合饲料和精料补充料生产许可申请的受理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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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名称 | 饲料添加剂生产许可申报材料要求 |
制定机关 | 农业农村部 |
发布令号(文号) | 2012年11月农业部公告1867号 |
具体规定内容 | 为深入贯彻落实《条例》制度和要求,规范饲料行业行政许可工作,指导饲料行政许可申请人正确理解审批要求,我部制定了《饲料添加剂生产许可申报材料要求》、《混合型饲料添加剂生产许可申报材料要求》、《添加剂预混合饲料生产许可申报材料要求》、《浓缩饲料、配合饲料、精料补充料生产许可申报材料要求》和《单一饲料生产许可申报材料要求》,现予公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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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名称 | 饲料质量安全管理规范 |
制定机关 | 农业农村部 |
发布令号(文号) | 农业部令2014年第1号、2017年第8号修订 |
具体规定内容 | 该《规范》分总则、原料采购与管理、生产过程控制、产品质量控制、产品贮存与运输、产品投诉与召回、卫生和记录管理、附则8章44条,自2015年7月1日起施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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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名称 | 农业农村部第20号公告 |
制定机关 | 农业农村部 |
发布令号(文号) | 农业农村部第20号公告 2018年5月 |
具体规定内容 | 制定了《宠物饲料管理办法》《宠物饲料生产企业许可条件》《宠物饲料标签规定》《宠物饲料卫生规定》《宠物配合饲料生产许可申报材料要求》《宠物添加剂预混合饲料生产许可申报材料要求》等规范性文件,现予公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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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名称 | 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将部分省级行政权力事项调整由济南、青岛、烟台市实施的决定 |
制定机关 | 山东省人民政府 |
发布令号(文号) | 2018年8月6日,山东省人民政府第320号令 |
具体规定内容 | 决定将70项省级行政权力事项调整由济南、青岛、烟台市实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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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名称 | 关于饲料生产企业许可条件的公告 |
制定机关 | 农业农村部 |
发布令号(文号) |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公告 第1849号(2012年10月9日发布,自2012年12月1日起施行。根据2017年11月30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令2017年第8号令修订) |
具体规定内容 | 全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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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名称 | 山东省畜牧兽医局 关于委托实施省级行政权力事项的公告 |
制定机关 | 山东省畜牧兽医局 |
发布令号(文号) | 公告〔2020〕82号、公告〔2020〕92号、公告〔2020〕100号 |
具体规定内容 | 省级行政权力事项分别委托有关国家级开发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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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标准及依据
本事项无收费标准及依据
受理条件
1.符合饲料工业发展规划和产业政策。 2.有与生产饲料、饲料添加剂相适应的厂房、设备和仓储设施 3.有与生产饲料、饲料添加剂相适应的专职技术人员 4.有必要的产品质量检验机构、人员、设施和质量管理制度 5.有符合国家规定的安全、卫生要求的生产环境 6.有符合国家环境保护要求的污染防治措施 7.国务院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制定的饲料、饲料添加剂质量安全管理规范规定的其他条件
申报材料
材料名称 | 材料类型 | 纸质材料份数 | 材料形式 | 纸质材料规格 | 来源渠道 | 来源渠道说明 | 材料必要性 | 示例样表 | 空白样表 |
企业承诺书 | 原件 | 1 | 纸质或电子 | 无 | 申请人自备 | 申请人自备 | 是 | 无 | 无 |
生产许可申请书 | 原件 | 1 | 纸质或电子 | 无 | 申请人自备 | 申请人自备 | 是 | 无 | 无 |
厂区平面布局图 | 复印件 | 1 | 纸质或电子 | 无 | 申请人自备 | 申请人自备 | 是 | 无 | 无 |
生产工艺流程图和工艺说明 | 复印件 | 1 | 纸质或电子 | 无 | 申请人自备 | 申请人自备 | 是 | 无 | 无 |
检验化验室平面布置图 | 原件 | 1 | 纸质或电子 | 无 | 申请人自备 | 申请人自备 | 是 | 无 | 无 |
检验仪器购置发票 | 复印件 | 1 | 纸质或电子 | 无 | 申请人自备 | 申请人自备 | 是 | 无 | 无 |
计算机自动化控制系统配料精度证明(浓缩饲料、配合饲料、精料补充料必要) | 复印件 | 1 | 纸质或电子 | 无 | 申请人自备 | 申请人自备 | 否 | 无 | 无 |
混合机混合均匀度检测报告(浓缩饲料、配合饲料、精料补充料、预混料、混合型饲料添加剂必要) | 复印件 | 1 | 纸质或电子 | 无 | 申请人自备 | 申请人自备 | 否 | 无 | 无 |
产品标准(单一饲料、饲料添加剂、混合型饲料添加剂必要) | 复印件 | 1 | 纸质或电子 | 无 | 申请人自备 | 申请人自备 | 否 | 无 | 无 |
产品主成分指标检测方法验证结论(饲料添加剂、混合型饲料添加剂必要) | 复印件 | 1 | 纸质或电子 | 无 | 其他 | 山东省饲料质量检验所出具,联系方式:0531-87198031 | 否 | 无 | 无 |
环保证明(单一饲料、饲料添加剂必要) | 复印件 | 1 | 纸质或电子 | 无 | 其他 | 申请人自备 | 否 | 无 | 无 |
微生物菌种来源证明(生产工艺涉及微生物的产品必要) | 复印件 | 1 | 纸质或电子 | 无 | 其他 | 申请人自备 | 否 | 无 | 无 |
动物源性原料来源证明(生产动物源性单一饲料必要) | 复印件 | 1 | 纸质或电子 | 无 | 申请人自备 | 申请人自备 | 否 | 无 | 无 |
生产许可证原件 | 原件 | 1 | 纸质或电子 | 无 | 政府部门核发 | 政府部门核发 | 是 | 无 | 无 |
生产装置工艺流程图、生产装置平立面布置图和工艺说明(饲料添加剂必要) | 复印件 | 1 | 纸质或电子 | 无 | 申请人自备 | 申请人自备 | 否 | 无 | 无 |
与生产新饲料添加剂有关的材料 | 复印件 | 1 | 纸质或电子 | 无 | 政府部门核发 | 申请人自备 | 否 | 无 | 无 |
生产许可证信息变更申请 | 原件 | 1 | 纸质或电子 | 申请人需写清楚企业名称、许可证号、变更事项、变更前后信息 | 申请人自备 | 申请人自备 | 否 | 无 | 无 |
当地政府或有关部门发布的地名变更公告 | 复印件 | 1 | 纸质 | 无 | 申请人自备 | 申请人自备 | 否 | 无 | 无 |
办理流程
环节名称 | 办理内容 | 办理时限 | 办理结果 |
收件及受理 | 形式审查、收件受理 | 当场 | 受理、不予受理 |
审批决定 | 审签 | 当场 | 同意、不同意 |
发证办结 | 办结、传达办理结果 | 当场 | 准予许可、不予许可 |
流程图
行使内容
按照2018年8月6日,山东省人民政府第320号令要求,济南市、青岛市、烟台市辖区内饲料生产许可行政权力调整至由济南、青岛、烟台市实施。山东省畜牧兽医局 公告〔2020〕82号、公告〔2020〕92号、公告〔2020〕100号 关于委托实施省级行政权力事项的公告,委托有关国家级开发区实施。
法律救济
行政复议 | 部门 | 地址 | 电话 |
微山县人民政府 | 微山县奎文路38号 | 0537-8221737 |
行政诉讼 | 部门 | 地址 | 电话 |
微山县人民法院 | 微山县奎文路81号。 | 0537-8221445 |
中介服务
本事项无中介服务
常见问题
问题 | 网上申报提交哪些信息? |
解答 | 所有材料信息,包括申请书的附表1-5,通过预审后邮寄纸质版材料。 |
问题 | 提交申请材料几份? |
解答 | 一份。 |
问题 | 哪些需要盖章? |
解答 | 申请书中明确标识盖章的位置和企业提供的产品标准、环保证明、微生物来源菌种证明、产品主成分指标检测方法验证结论等证明性质的材料内容。 |
问题 | 变更法人代表、公司名称、注册地址需要哪些材料? |
解答 | 变更申请书(企业自备说清楚哪个企业哪个证号变更什么内容后,盖章即可),生产许可证原件,快寄收件地址。 |
问题 | 什么情况下可以变更公司名称? |
解答 | 新旧名字对应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一致的情况下可以变更。 |
问题 | 生产地址名称如何变更? |
解答 | 不改变生产场地现有条件的前提下,提供官方出具的地址(区划、街道、路名)变更证明,可以是政府网站公告。 |
咨询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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窗口地址:山东省济宁市微山县为民服务中心金源路8号二楼农业农村局45窗口
电话:0537-829908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