纳税信用复评
线下办理:山东省济宁市微山县金源路8号为民服务中心一楼税务大厅;线上办理:国家税务总局山东省电子税务局
基本编码:JN370826SWZJ370730101000
实施编码:11370826MB284707XL4370730101000
事项版本:17
基本信息
承办机构 | 国家税务总局微山县税务局 | 实施主体性质 | 法定机关 |
实施主体 | 国家税务总局微山县税务局 | 服务对象 | 企业法人,非法人企业 |
权力来源 | 法定本级行使 | 权限划分 | 无 |
事项类型 | 行政确认 | 是否网办 | 是 |
网办深度 | 全程网办 | 运行系统 | 省级 |
办理时间 | 5月1日-9月30日,夏季办公时间工作日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08:30-12:00,下午14:00-18:00;10月1日-4月30日,冬季办公时间工作日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08:30-12:00,下午13:3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线上办理时间:电子税务局7*24小时可办理 | 办理地点 | 线下办理:山东省济宁市微山县金源路8号为民服务中心一楼税务大厅;线上办理:国家税务总局山东省电子税务局 |
是否公示 | 是 | 到办事现场次数 | 0 |
办理结果类型 | 其他 | 办理方式 | 自办件 |
送达方式 | 其他、窗口领取 | 是否存在中介服务 | 否 |
联办机构 | 无 | 行使层级 | 县级 |
法定办结时限 |
15个工作日
法定办结时限说明
从收到申请单开始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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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诺办结时限 |
1个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说明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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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结果名称 | 纳税信用复评 | 数量限制 | 无数量限制 |
结果样本 | 无 | ||
是否收费 | 否 | 办件类型 | 无 |
通办范围 | 全县 | 办理形式 | 无 |
是否支持网上支付 | 否 | 是否支持物流快递 | 否 |
是否支持预约办理 | 否 | 是否进驻政务大厅 | 是 |
咨询方式 |
窗口地址:山东省济宁市微山县金源路8号为民服务中心一楼税务大厅导税台 电话:0537-826077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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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投诉方式 | 电话投诉、信件投诉 |
设定依据
依据名称 |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纳税信用管理办法(试行)》的公告 |
制定机关 | 国家税务总局 |
发布令号(文号) |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40号 |
具体规定内容 | 第二十四条 纳税人对纳税信用评价结果有异议的,可以书面向作出评价的税务机关申请复评。作出评价的税务机关应按本办法第三章 规定进行复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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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名称 |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纳税信用补评和复评事项的公告 |
制定机关 | 国家税务总局 |
发布令号(文号) |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46号 |
具体规定内容 | 为进一步规范纳税信用管理,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纳税信用管理办法(试行)〉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40号,以下简称《办法》)规定,现就纳税信用补评、复评事项公告如下: 一、纳税人因《办法》第十七条第三、四、五项所列情形解除,或对当期未予评价有异议的,可填写《纳税信用补评申请表》(附件1),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补充纳税信用评价。 纳税人主管税务机关应按照《办法》第三章的规定开展纳税信用补评工作。主管税务机关应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完成补评工作,并向纳税人反馈纳税信用评价信息(附件2)或提供评价结果的自我查询服务。 二、纳税人对纳税信用评价结果有异议的,可在纳税信用评价结果确定的当年内,填写《纳税信用复评申请表》(附件3),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复评。 作出评价的税务机关应按《办法》第三章规定对评价结果进行复核。主管税务机关应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完成复评工作,并向纳税人反馈纳税信用复评信息(附件4)或提供复评结果的自我查询服务。 三、主管税务机关应于每月前5个工作日内将纳税信用补评、复评情况层报至省税务机关备案,并发布A级纳税人变动情况通告。省税务机关应及时更新税务网站公布的纳税信用评价信息,并于每月前10个工作日内将A级纳税人变动情况报送税务总局(纳税服务司)。 四、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特此公告。 附件:1.纳税信用补评申请表 2.____年度纳税信用评价信息 3.纳税信用复评申请表 4.____年度纳税信用复评信息 ???????????????????? 国家税务总局 ???????????????????????????? 2015年6月19日 注释:《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改部分税收规范性文件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31号)对本文进行了修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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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标准及依据
本事项无收费标准及依据
受理条件
已纳入纳税信用管理的纳税人,对纳税信用评价结果有异议,可在纳税信用评价结果确定的当年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复核。
申报材料
材料名称 | 材料类型 | 纸质材料份数 | 材料形式 | 纸质材料规格 | 来源渠道 | 来源渠道说明 | 材料必要性 | 示例样表 | 空白样表 |
《纳税信用复评申请表》 | 原件 | 1 | 纸质或电子 | A4 | 申请人自备 | 申请人自备 | 是 | 无 | 无 |
办理流程
环节名称 | 办理内容 | 办理时限 | 办理结果 |
受理 | 纳税人到办税服务厅提出申请,并选择结果送达方式 | 当场 | 受理 |
审查 | 提交材料是否齐全、是否符合法定形式;材料需要核实的,核实相关材料 | 10个工作日 | 对于审查通过的,审核人员签署同意通过的意见并将审核结果传递至决定环节。不符合审核规定的,审核人员签署不通过的原因及处理意见,退回申报受理环节。 |
办结 | 根据审核情况,作出准予认定的决定。 | 5个工作日 | 对审核人员或复审人员转来的审核结果(准予或不予)进行审核,审核通过的,传递至申报受理环节;审核不通过的,退回至上一环节岗位。 |
流程图
行使内容
无
法律救济
行政复议 | 部门 | 地址 | 电话 |
国家税务总局济宁市税务局 | 济宁市任城区英萃路26号 | 0537-2978896 |
行政诉讼 | 部门 | 地址 | 电话 |
微山县人民法院 | 微山县奎文路81号 | 0537-8221445 |
中介服务
本事项无中介服务
常见问题
问题 | 办理时间? |
解答 | 自受理之日起 15 个工作日内办结 |
咨询方式
-
窗口地址:山东省济宁市微山县金源路8号为民服务中心一楼税务大厅导税台
电话:0537-826077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