纳税信用补评

线下办理:山东省济宁市微山县金源路8号为民服务中心一楼税务大厅;线上办理:国家税务总局山东省电子税务局

基本编码:JN370826SWZJ370730102000

实施编码:11370826MB284707XL4370730102000

事项版本: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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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承办机构 国家税务总局微山县税务局 实施主体性质 法定机关
实施主体 国家税务总局微山县税务局 服务对象 企业法人,非法人企业
权力来源 法定本级行使 权限划分 无
事项类型 行政确认 是否网办 是
网办深度 全程网办 运行系统 省级
办理时间 5月1日-9月30日,夏季办公时间工作日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08:30-12:00,下午14:00-18:00;10月1日-4月30日,冬季办公时间工作日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08:30-12:00,下午13:3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线上办理时间:电子税务局7*24小时可办理 办理地点 线下办理:山东省济宁市微山县金源路8号为民服务中心一楼税务大厅;线上办理:国家税务总局山东省电子税务局
是否公示 是 到办事现场次数 0
办理结果类型 其他 办理方式 自办件
送达方式 其他、窗口领取 是否存在中介服务 否
联办机构 无 行使层级 县级
法定办结时限 15个工作日
法定办结时限说明
从收到申请单开始计算
承诺办结时限 1个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说明
无
办理结果名称 纳税信用补评 数量限制 无
结果样本 无
是否收费 否 办件类型 无
通办范围 全县 办理形式 无
是否支持网上支付 否 是否支持物流快递 否
是否支持预约办理 否 是否进驻政务大厅 是
咨询方式 窗口地址:山东省济宁市微山县金源路8号为民服务中心一楼税务大厅导税台
电话:0537-8260771
监督投诉方式 电话投诉、信件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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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定依据

依据名称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纳税信用管理办法(试行)》的公告
制定机关 国家税务总局
发布令号(文号)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40号
具体规定内容 第二十五条 税务机关对纳税人的纳税信用级别实行动态调整。   因税务检查等发现纳税人以前评价年度需扣减信用评价指标得分或者直接判级的,税务机关应按本办法第三章规定调整其以前年度纳税信用评价结果和记录。   纳税人因第十七条第三、四、五项所列情形解除而向税务机关申请补充纳税信用评价的,税务机关应按本办法第三章规定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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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名称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纳税信用补评和复评事项的公告
制定机关 国家税务总局
发布令号(文号)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46号
具体规定内容 为进一步规范纳税信用管理,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纳税信用管理办法(试行)〉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40号,以下简称《办法》)规定,现就纳税信用补评、复评事项公告如下:   一、纳税人因《办法》第十七条第三、四、五项所列情形解除,或对当期未予评价有异议的,可填写《纳税信用补评申请表》(附件1),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补充纳税信用评价。   纳税人主管税务机关应按照《办法》第三章的规定开展纳税信用补评工作。主管税务机关应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完成补评工作,并向纳税人反馈纳税信用评价信息(附件2)或提供评价结果的自我查询服务。   二、纳税人对纳税信用评价结果有异议的,可在纳税信用评价结果确定的当年内,填写《纳税信用复评申请表》(附件3),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复评。   作出评价的税务机关应按《办法》第三章规定对评价结果进行复核。主管税务机关应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完成复评工作,并向纳税人反馈纳税信用复评信息(附件4)或提供复评结果的自我查询服务。   三、主管税务机关应于每月前5个工作日内将纳税信用补评、复评情况层报至省税务机关备案,并发布A级纳税人变动情况通告。省税务机关应及时更新税务网站公布的纳税信用评价信息,并于每月前10个工作日内将A级纳税人变动情况报送税务总局(纳税服务司)。   四、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特此公告。   附件:1.纳税信用补评申请表      2.____年度纳税信用评价信息      3.纳税信用复评申请表      4.____年度纳税信用复评信息           ???????????????????? 国家税务总局 ???????????????????????????? 2015年6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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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标准及依据

本事项无收费标准及依据

受理条件

纳税人因涉嫌税收违法被立案查处尚未结案;被审计、财政部门依法查出税收违法行为,税务机关正在依法处理,尚未办结;已申请税务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尚未结案等原因未予纳税信用评价,可待上述情形解除后,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补充评价。纳税人对当期未予纳税信用评价有异议,也可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补充评价。

申报材料

材料名称 材料类型 纸质材料份数 材料形式 纸质材料规格 来源渠道 来源渠道说明 材料必要性 示例样表 空白样表
《纳税信用补评申请表》 原件 1 纸质或电子 A4 申请人自备 申请人自备 是 无 无

办理流程

环节名称 办理内容 办理时限 办理结果
受理 对纳税人提交资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受理申请;纳税人提交资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制作《税务事项通知书》(补正通知),一次性告知纳税人需补正的内容; 依法不属于本机关职权或本业务受理范围的,制作《税务事项通知书》(不予受理通知),告知纳税人不予受理的原因。 当场 1.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受理申请出具《税务事项通知书》; 2.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出具《税务事项通知书》(补正通知); 3.不属于本机关受理范围的出具《税务事项通知书》(不予受理通知书)。
审查 提交材料是否齐全、是否符合法定形式;材料需要核实的,核实相关材料 10个工作日 对于审查通过的,审核人员签署同意通过的意见并将审核结果传递至决定环节。不符合审核规定的,审核人员签署不通过的原因及处理意见,退回申报受理环节。
办结 根据审核情况,作出准予认定的决定。 5个工作日 对审核人员或复审人员转来的审核结果(准予或不予)进行审核,审核通过的,传递至申报受理环节;审核不通过的,退回至上一环节岗位。

流程图

纳税信用补评流程图.jpg

行使内容

无

法律救济

行政复议 部门 地址 电话
国家税务总局济宁市税务局 济宁市任城区英萃路26号 0537-2978896
行政诉讼 部门 地址 电话
微山县人民法院 微山县奎文路81号 0537-8221445

中介服务

本事项无中介服务

常见问题

问题 办理时限?
解答 应自受理之日起 15 个工作日内办结。

咨询方式

  • 窗口地址:山东省济宁市微山县金源路8号为民服务中心一楼税务大厅导税台
    电话:0537-826077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