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税收居民身份证明的开具

基本编码:JN370826SWZJ370730816000
实施编码:11370826MB284707XL4370730816000
事项版本:27
基本信息
承办机构 | 国家税务总局微山县税务局 | 实施主体性质 | 法定机关 |
实施主体 | 国家税务总局微山县税务局 | 服务对象 | 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组织法人,非法人企业,其他组织,自然人,行政机关 |
权力来源 | 法定本级行使 | 权限划分 | 县 |
事项类型 | 行政确认 | 是否网办 | 是 |
网办深度 | 全程网办 | 运行系统 | 省级 |
办理时间 | 5月1日-9月30日,夏季办公时间工作日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08:30-12:00,下午14:00-18:00;10月1日-4月30日,冬季办公时间工作日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08:30-12:00,下午13:3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线上办理时间:电子税务局7*24小时可办理 | 办理地点 | 山东省济宁市微山县金源路8号为民服务中心一楼税务大厅线上办理地点:国家税务总局山东省电子税务局(https://etax.shandong.chinatax.gov.cn/) |
是否公示 | 是 | 到办事现场次数 | 0 |
办理结果类型 | 其他 | 办理方式 | 自办件 |
送达方式 | 窗口领取、其他、网站下载 | 是否存在中介服务 | 否 |
联办机构 | 无 | 行使层级 | 县级 |
法定办结时限 |
20个工作日
法定办结时限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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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诺办结时限 |
1个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说明
![]() |
办理结果名称 | 中国税收居民身份证明 | 数量限制 | 无 |
结果样本 | 无 | ||
是否收费 | 否 | 办件类型 | 无 |
通办范围 | 全省 | 办理形式 | 无 |
是否支持网上支付 | 否 | 是否支持物流快递 | 否 |
是否支持预约办理 | 否 | 是否进驻政务大厅 | 是 |
咨询方式 |
窗口地址:山东省济宁市微山县金源路8号为民服务中心一楼税务大厅导税台 电话:0537-826077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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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投诉方式 | 电话投诉、信件投诉 |
设定依据
依据名称 |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开具《中国税收居民身份证明》有关事项的公告 |
制定机关 | 国家税务总局 |
发布令号(文号) |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40号发布,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31号修改 |
具体规定内容 | 第一条:一、企业或者个人(以下统称申请人)为享受中国政府对外签署的税收协定(含与香港、澳门和台湾签署的税收安排或者协议)、航空协定税收条款、海运协定税收条款、汽车运输协定税收条款、互免国际运输收入税收协议或者换函(以下统称税收协定)待遇,可以向税务机关申请开具《税收居民证明》。 |
原文下载地址 | 点击查看原文 |
依据名称 |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中国税收居民身份证明》有关事项的公告 |
制定机关 | 国家税务总局 |
发布令号(文号) |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17号 |
具体规定内容 | 一、申请人应向主管其所得税的县税务局(以下称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开具《税收居民证明》。中国居民企业的境内、境外分支机构应由其中国总机构向总机构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合伙企业应当以其中国居民合伙人作为申请人,向中国居民合伙人主管税务机关申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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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标准及依据
本事项无收费标准及依据
受理条件
企业或个人(以下称申请人)为享受中国政府与其他国家政府签署的税收协定,内地与香港、澳门签署的税收安排以及大陆与台湾签署的税收协议,航空协定税收条款,海运协定税收条款,汽车运输协定税收条款,互免国际运输收入税收协议或者换函的协定待遇,就其构成中国税收居民身份的任一公历年度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开具《中国税收居民身份证明》(以下简称《税收居民证明》)。
申报材料
材料名称 | 材料类型 | 纸质材料份数 | 材料形式 | 纸质材料规格 | 来源渠道 | 来源渠道说明 | 材料必要性 | 示例样表 | 空白样表 |
《〈中国税收居民身份证明〉申请表》 | 原件 | 1 | 纸质或电子 | A4 | 申请人自备 | 申请人自备 | 是 | 无 | 无 |
与拟享受税收协定待遇的收入有关的合同、协议、 董事会或者股东会决议、支付凭证等证明资料 | 原件和复印件 | 1 | 纸质或电子 | A4 | 申请人自备 | 申请人自备 | 是 | 无 | 无 |
因户籍、家庭、经济利益关系而在中国境内习惯性居住的证明材料,包括申请人身份信息、住所情况说明等资料 | 原件 | 1 | 纸质或电子 | A4 | 申请人自备 | 申请人自备 | 否 | 无 | 无 |
在中国境内实际居住时间的相关证明材料或者说明材料,包括出入境信息等资料 | 原件 | 1 | 纸质或电子 | A4 | 申请人自备 | 申请人自备 | 否 | 无 | 无 |
总分机构的登记注册情况 | 原件 | 1 | 纸质或电子 | A4 | 申请人自备 | 申请人自备 | 否 | 无 | 无 |
合伙企业登记注册情况 | 原件 | 1 | 纸质或电子 | A4 | 申请人自备 | 申请人自备 | 否 | 无 | 无 |
需要特殊要求书面说明以及《税收居民证明》样式 | 原件 | 1 | 纸质或电子 | A4 | 申请人自备 | 申请人自备 | 否 | 无 | 无 |
补充提供的相关资料 | 原件 | 1 | 纸质或电子 | A4 | 申请人自备 | 申请人自备 | 否 | 无 | 无 |
办理流程
环节名称 | 办理内容 | 办理时限 | 办理结果 |
受理 | 1.能当场受理或通过当场补正达到受理条件的,直接进入受理步骤,当场出具受理通知书;2.根据一次性告知通知书内容进行补正后达到受理条件的,出具决定受理通知书;3.收件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未收到一次性告知通知书的,从收件之日起即为受理。 | 即时办结 | 1.能当场受理或通过当场补正达到受理条件的,直接进入受理步骤,当场出具受理通知书;2.根据一次性告知通知书内容进行补正后达到受理条件的,出具决定受理通知书;3.收件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未收到一次性告知通知书的,从收件之日起即为受理。 |
审查 | 提出初步意见,转入决定步骤。 | 2个工作日 | 对于审查通过的,审核人员签署同意通过的意见并将审核结果传递至决定环节。不符合审核规定的,审核人员签署不通过的原因及处理意见,退回申报受理环节。 |
决定 | 根据审核情况,作出准予认定的决定。 | 1个工作日 | 对审核人员或复审人员转来的审核结果(准予或不予)进行审核,审核通过的,传递至申报受理环节;审核不通过的,退回至上一环节岗位。 |
流程图
行使内容
无区别
法律救济
行政复议 | 部门 | 地址 | 电话 |
国家税务总局济宁市税务局 | 济宁市任城区英萃路26号 | 0537-2978896 |
行政诉讼 | 部门 | 地址 | 电话 |
微山县人民法院 | 微山县奎文路81号 | 0537-8221445 |
中介服务
本事项无中介服务
常见问题
问题 | 个人是否可以申请开具《中国税收居民身份证明》? |
解答 | 中国税收居民《中国税收居民身份证明》是我国税收居民(包括中国个人所得税居民个人和中国企业所得税居民企业)可享受我国政府与缔约对方政府签署的税收协定(或安排,以下统称税收协定)待遇的前提资料。只要符合税法以及税收协定的相关标准,并在与我国政府已签订税收协定的缔约国发生相应应税行为,向主管税务部门提出申请经审批通过后即可获得身份证明,进而享受相关税收协定, 符合条件的企业或个人均可申请办理。 |
咨询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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窗口地址:山东省济宁市微山县金源路8号为民服务中心一楼税务大厅导税台
电话:0537-826077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