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育津贴支付

微山县东风路279号医疗保险窗口(12-15号)

基本编码:JN370826YBJ372036099004

实施编码:11370826MB2859046G4372036099004

事项版本: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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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承办机构 本事项无实施机构 实施主体性质 法定机关
实施主体 微山县医疗保障局 服务对象 自然人,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组织法人,行政机关,其他组织,非法人企业
权力来源 法定本级行使 权限划分 无
事项类型 公共服务 是否网办 是
网办深度 全程网办 运行系统 省级
办理时间 工作日:上午09:00-12:00,下午13:00-17:00 办理地点 微山县东风路279号医疗保险窗口(12-15号)
是否公示 是 到办事现场次数 0
办理结果类型 其他 办理方式 自办件
送达方式 窗口领取 是否存在中介服务 否
联办机构 无 行使层级 县级
法定办结时限 20个工作日
法定办结时限说明
从收到申请单开始计算
承诺办结时限 1个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说明
无
办理结果名称 基金拨付 数量限制 无
结果样本 无
是否收费 否 办件类型 无
通办范围 无 办理形式 无
是否支持网上支付 否 是否支持物流快递 是
是否支持预约办理 否 是否进驻政务大厅 是
咨询方式 窗口地址:微山县东风路279号医疗保险窗口(12-15号)
电话:0537-3186504
监督投诉方式 窗口投诉、电话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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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定依据

依据名称 社会保险法
制定机关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发布令号(文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 第三十五号
具体规定内容 第八条规定: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供社会保险服务,负责社会保险登记、个人权益记录、社会保险待遇支付等工作。第七十四条:社会保险经办机构通过业务经办、统计、调查获取社会保险工作所需的数据,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及时、如实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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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名称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
制定机关 国务院
发布令号(文号) 国务院令619号
具体规定内容  第七条 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第八条 女职工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标准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女职工产假前工资的标准由用人单位支付。   女职工生育或者流产的医疗费用,按照生育保险规定的项目和标准,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用人单位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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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名称 山东省女职工劳动保护办法
制定机关 山东省人民政府
发布令号(文号) 省政府令第322号
具体规定内容 第八条 用人单位不得有下列侵害女职工合法权益的行为:   (一)除国家规定的不适合妇女的工种或者岗位外,以性别为由拒绝录用妇女或者提高对妇女的录用标准;   (二)限制或者变相限制女职工结婚、生育;   (三)因女职工结婚、怀孕、生育、哺乳等情形降低其工资、福利待遇,限制其晋级、晋职、评定专业技术职务,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聘用合同或者予以辞退;   (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十二条 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依法增加女职工产假60天、给予男方护理假7天。   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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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标准及依据

本事项无收费标准及依据

受理条件

1.医疗保障经办业务平台无“两证”(生育服务手册和出生医学证明)信息的职工提供个人承诺书1份; 2.出院记录(诊断证明); 3.医保电子凭证或有效身份证件或社保卡。

申报材料

材料名称 材料类型 纸质材料份数 材料形式 纸质材料规格 来源渠道 来源渠道说明 材料必要性 示例样表 空白样表
1.医疗保障经办业务平台无“两证”(生育服务手册和出生医学证明)信息的职工提供个人承诺书1份。 原件 1 纸质 无 申请人自备 自行打印填写 是 无 无
2.出院记录(诊断材料)。 复印件 1 纸质 无 其他 医院出具 是 无 无
3.医保电子凭证或有效身份证件或社保卡。 复印件 1 纸质 无 政府部门核发 医保电子凭证由医保部门出具、有效身份证件由公安部门出具、社保卡由社保部门出具. 是 无 无

办理流程

环节名称 办理内容 办理时限 办理结果
受理申请 初审单位或个人提交的申办材料 即时办理 材料补齐当场退回,并一次性告知所需材料
审核结算 录入信息、结算审核、待遇拨付 15个工作日 符合条件,一次性或按月拨付至本人社保卡或银行账户

流程图

生育津贴.png

行使内容

无

法律救济

行政复议 部门 地址 电话
无 无 无
行政诉讼 部门 地址 电话
无 无 无

中介服务

本事项无中介服务

常见问题

问题 生育津贴享受条件
解答 (一)符合国家、省相关政策生育、引流产(或实施计划生育手术); (二)参保且连续足额缴费满1年以上,连续足额缴费不满1年的,待连续足额缴费满1年后由医保基金补支生育保险待遇;

咨询方式

  • 窗口地址:微山县东风路279号医疗保险窗口(12-15号)
    电话:0537-31865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