夜间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连续建筑施工作业许可

基本编码:JN370826HB370116014000
实施编码:11370800MB2872945P7370116014000
事项版本:50
基本信息
承办机构 | 济宁市生态环境局微山县分局 | 实施主体性质 | 法定机关 |
实施主体 | 济宁市生态环境局微山县分局 | 服务对象 | 企业法人,事业法人,行政机关 |
权力来源 | 上级委托 | 权限划分 | 省市县有该权限 |
事项类型 | 行政许可 | 是否网办 | 是 |
网办深度 | 全程网办 | 运行系统 | 省级 |
办理时间 | 法定工作日,夏季(5月1日-9月30日) :上午8:30-12:00,下午14:00-18:00 冬季 (10月1日-4月30日):上午8:30-12:00,下午13:30-17:30 | 办理地点 | 山东省济宁市微山县金源路8号微山县为民服务中心三楼7号生态环境窗口 |
是否公示 | 是 | 到办事现场次数 | 0 |
办理结果类型 | 其他 | 办理方式 | 自办件 |
送达方式 | 窗口领取、邮寄送达 | 是否存在中介服务 | 否 |
联办机构 | 无 | 行使层级 | 分级管理 |
法定办结时限 |
20个工作日
法定办结时限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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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诺办结时限 |
1个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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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结果名称 | 《夜间连续施工作业申请登记表》 | 数量限制 | 无法律规定数量限制 |
结果样本 | 无 | ||
是否收费 | 否 | 办件类型 | 无 |
通办范围 | 全县 | 办理形式 | 无 |
是否支持网上支付 | 否 | 是否支持物流快递 | 是 |
是否支持预约办理 | 是 | 是否进驻政务大厅 | 是 |
咨询方式 |
窗口地址:山东省济宁市微山县金源路8号微山县为民服务中心三楼7号生态环境窗口 电话:0537-826654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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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投诉方式 | 电话投诉、窗口投诉 |
设定依据
依据名称 |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 |
制定机关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发布令号(文号) |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77号 |
具体规定内容 | 第三十条:“在城市市区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内,禁止夜间进行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建筑施工作业,但抢修、抢险作业和因生产工艺上要求或者特殊需要必须连续作业的除外。因特殊需要必须连续作业的,必须有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或者其有关主管部门的证明。前款规定的夜间作业,必须公告附近居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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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名称 | 山东省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条例 |
制定机关 | 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发布令号(文号) | 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16号) |
具体规定内容 | 第二十三条:“在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内,禁止产生噪声污染的夜间建筑施工作业;但因特殊需要必须在夜间连续施工作业的,应当有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证明,并采取有效的防治措施。进行前款规定的夜间施工作业的,应当提前三日公告噪声污染影响范围内的居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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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标准及依据
本事项无收费标准及依据
受理条件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山东省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条例》第三十条:“在城市市区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内,禁止夜间进行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建筑施工作业,但抢修、抢险作业和因生产工艺上要求或者特殊需要必须连续作业的除外。因特殊需要必须连续作业的,必须有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或者其有关主管部门的证明。前款规定的夜间作业,必须公告附近居民。”
申报材料
材料名称 | 材料类型 | 纸质材料份数 | 材料形式 | 纸质材料规格 | 来源渠道 | 来源渠道说明 | 材料必要性 | 示例样表 | 空白样表 |
夜间施工审批表 | 原件 | 3 | 纸质或电子 | A4 | 申请人自备 | 网络下载 | 是 | 无 | 无 |
办理流程
环节名称 | 办理内容 | 办理时限 | 办理结果 |
受理 | 受理夜间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连续建筑施工作业证明核发申请 | 1个工作日 | 受理或者不予受理 |
审核 | 审核申请材料是否符合办理要求 | 1天个工作日 | 审核通过或者不通过 |
办结 | 决定是否准予许可 | 1个工作日 | 准予许可或者不予许可 |
流程图
行使内容
省市县有该权限
法律救济
行政复议 | 部门 | 地址 | 电话 |
微山县人民政府 | 微山县奎文路38号 | 0537-8221737 |
行政诉讼 | 部门 | 地址 | 电话 |
微山县人民法院 | 微山县奎文路81号 | 0537-8221445 |
中介服务
本事项无中介服务
常见问题
问题 | 需要提前申报吗 |
解答 | 需要 |
咨询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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窗口地址:山东省济宁市微山县金源路8号微山县为民服务中心三楼7号生态环境窗口
电话:0537-826654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