夜间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连续建筑施工作业许可

山东省济宁市微山县金源路8号微山县为民服务中心三楼7号生态环境窗口

基本编码:JN370826HB370116014000

实施编码:11370800MB2872945P7370116014000

事项版本: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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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承办机构 济宁市生态环境局微山县分局 实施主体性质 法定机关
实施主体 济宁市生态环境局微山县分局 服务对象 企业法人,事业法人,行政机关
权力来源 上级委托 权限划分 省市县有该权限
事项类型 行政许可 是否网办 是
网办深度 全程网办 运行系统 省级
办理时间 法定工作日,夏季(5月1日-9月30日) :上午8:30-12:00,下午14:00-18:00 冬季 (10月1日-4月30日):上午8:30-12:00,下午13:30-17:30 办理地点 山东省济宁市微山县金源路8号微山县为民服务中心三楼7号生态环境窗口
是否公示 是 到办事现场次数 0
办理结果类型 其他 办理方式 自办件
送达方式 窗口领取、邮寄送达 是否存在中介服务 否
联办机构 无 行使层级 分级管理
法定办结时限 20个工作日
法定办结时限说明
从收到申请单开始计算
承诺办结时限 1个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说明
承诺3个工作日办结
办理结果名称 《夜间连续施工作业申请登记表》 数量限制 无法律规定数量限制
结果样本 无
是否收费 否 办件类型 无
通办范围 全县 办理形式 无
是否支持网上支付 否 是否支持物流快递 是
是否支持预约办理 是 是否进驻政务大厅 是
咨询方式 窗口地址:山东省济宁市微山县金源路8号微山县为民服务中心三楼7号生态环境窗口
电话:0537-8266549
监督投诉方式 电话投诉、窗口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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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定依据

依据名称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
制定机关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发布令号(文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77号
具体规定内容 第三十条:“在城市市区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内,禁止夜间进行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建筑施工作业,但抢修、抢险作业和因生产工艺上要求或者特殊需要必须连续作业的除外。因特殊需要必须连续作业的,必须有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或者其有关主管部门的证明。前款规定的夜间作业,必须公告附近居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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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名称 山东省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条例
制定机关 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发布令号(文号) 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16号)
具体规定内容 第二十三条:“在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内,禁止产生噪声污染的夜间建筑施工作业;但因特殊需要必须在夜间连续施工作业的,应当有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证明,并采取有效的防治措施。进行前款规定的夜间施工作业的,应当提前三日公告噪声污染影响范围内的居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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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标准及依据

本事项无收费标准及依据

受理条件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山东省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条例》第三十条:“在城市市区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内,禁止夜间进行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建筑施工作业,但抢修、抢险作业和因生产工艺上要求或者特殊需要必须连续作业的除外。因特殊需要必须连续作业的,必须有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或者其有关主管部门的证明。前款规定的夜间作业,必须公告附近居民。”

申报材料

材料名称 材料类型 纸质材料份数 材料形式 纸质材料规格 来源渠道 来源渠道说明 材料必要性 示例样表 空白样表
夜间施工审批表 原件 3 纸质或电子 A4 申请人自备 网络下载 是 无 无

办理流程

环节名称 办理内容 办理时限 办理结果
受理 受理夜间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连续建筑施工作业证明核发申请 1个工作日 受理或者不予受理
审核 审核申请材料是否符合办理要求 1天个工作日 审核通过或者不通过
办结 决定是否准予许可 1个工作日 准予许可或者不予许可

流程图

夜间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连续建筑施工作业许可流程图.png

行使内容

省市县有该权限

法律救济

行政复议 部门 地址 电话
微山县人民政府 微山县奎文路38号 0537-8221737
行政诉讼 部门 地址 电话
微山县人民法院 微山县奎文路81号 0537-8221445

中介服务

本事项无中介服务

常见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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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答 需要

咨询方式

  • 窗口地址:山东省济宁市微山县金源路8号微山县为民服务中心三楼7号生态环境窗口
    电话:0537-826654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