宗教活动场所内改建或者新建建筑物许可

基本编码:JN370826MZJ370141003000
实施编码:11370826K2343291X84370141003000
事项版本:73
基本信息
承办机构 | 微山县民族宗教事务局民族宗教科 | 实施主体性质 | 法定机关 |
实施主体 | 中共微山县委统战部 | 服务对象 | 其他组织,行政机关 |
权力来源 | 法定本级行使 | 权限划分 | 省级负责对在寺观教堂内改建或者新建建筑物(改变寺观教堂现有布局和功能的)进行审批;市级负责对在其他固定宗教活动处所内改建或者新建建筑物(改变其他固定宗教活动处所现有布局和功能的)进行审批;县级负责对在宗教活动场所内改建或者新建建筑物(不影响宗教活动场所现有布局和功能的)进行审批。 |
事项类型 | 行政许可 | 是否网办 | 是 |
网办深度 | 全程网办 | 运行系统 | 县级部门 |
办理时间 | 5月1日至9月30日夏季办公时间工作日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8:30-12:00,下午14:00-18:00;10月1日-4月30日,冬季办公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8:30-12:00,下午13:3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 | 办理地点 | 山东省济宁市微山县金源路8号微山县为民服务中心3楼1号联合窗口 |
是否公示 | 是 | 到办事现场次数 | 0 |
办理结果类型 | 批文 | 办理方式 | 自办件 |
送达方式 | 窗口领取、邮寄送达 | 是否存在中介服务 | 否 |
联办机构 | 无 | 行使层级 | 县级 |
法定办结时限 |
20个工作日
法定办结时限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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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诺办结时限 |
1个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说明
![]() |
办理结果名称 | 行政许可决定书 | 数量限制 | 无限制 |
结果样本 | 无 | ||
是否收费 | 否 | 办件类型 | 无 |
通办范围 | 全镇(乡、街道) | 办理形式 | 无 |
是否支持网上支付 | 否 | 是否支持物流快递 | 是 |
是否支持预约办理 | 是 | 是否进驻政务大厅 | 是 |
咨询方式 |
窗口地址:山东省济宁市微山县金源路8号微山县为民服务中心3楼1号联合窗口 电话:0537-8221489 |
||
监督投诉方式 | 窗口投诉、电话投诉 |
设定依据
依据名称 | 宗教事务条例 |
制定机关 | 国务院 |
发布令号(文号) | 2004年7月国务院令第426号发布,2017年6月国务院第176次常务会议修订 |
具体规定内容 | 第三十三条:“在宗教活动场所内改建或者新建建筑物,应当经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宗教事务部门批准后,依法办理规划、建设等手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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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名称 | 宗教事务部分行政许可项目实施办法 |
制定机关 | 国家宗教事务局 |
发布令号(文号) | 国宗发〔2018〕11号 |
具体规定内容 | 第二十二条:“申请在宗教活动场所内改建或者新建建筑物,由宗教活动场所将申请材料报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宗教事务部门。拟改建或者新建的建筑物不影响宗教活动场所现有布局和功能的,由县级人民政府宗教事务部门自受理之日起20日内,作出批准或者不予批准的决定。拟改建或者新建的建筑物改变宗教活动场所现有布局和功能的,由县级人民政府宗教事务部门提出意见,属于寺观教堂的,经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宗教事务部门审核,报省级人民政府宗教事务部门,省级人民政府宗教事务部门应当自收到材料之日起20日内,作出批准或者不予批准的决定;属于其他固定宗教活动处所的,报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宗教事务部门,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宗教事务部门应当自收到材料之日起20日内,作出批准或者不予批准的决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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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名称 | 山东省宗教事务条例 |
制定机关 | 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发布令号(文号) | 2019年7月26日山东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修订 |
具体规定内容 | 第二十条:“在宗教活动场所内改建或者新建建筑物,不改变宗教活动场所现有布局和功能的,由县(市、区)宗教事务部门审批。在宗教活动场所内改建或者新建建筑物,改变宗教活动场所现有布局和功能,属于在寺观教堂内建设的,应当经设区的市宗教事务部门审核,报省宗教事务部门审批;属于在其他固定宗教活动处所内建设的,应当报设区的市宗教事务部门审批。在宗教活动场所内改建、新建建筑物,经批准后,依法办理规划、建设等手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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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标准及依据
本事项无收费标准及依据
受理条件
1.确有改建或者新建建筑物的需要,并经该场所管理组织集体研究同意; 2.拟改建或者新建的建筑物符合该宗教的建筑规制,与该场所的环境协调; 3.符合城乡规划和文物、景区、建设、消防、环保等方面的规定; 4.有必要的建设资金,资金来源渠道合法。
申报材料
材料名称 | 材料类型 | 纸质材料份数 | 材料形式 | 纸质材料规格 | 来源渠道 | 来源渠道说明 | 材料必要性 | 示例样表 | 空白样表 |
申请书,内容包括拟改建或者新建建筑物的项目说明及理由等 | 原件 | 3 | 纸质 | 无 | 申请人自备 | 申请人自备 | 是 | 无 | 无 |
宗教活动场所管理组织集体研究同意的书面材料 | 原件 | 3 | 纸质 | 无 | 申请人自备 | 宗教活动场所管理组织 | 是 | 无 | 无 |
拟改建或者新建建筑物的设计草图、位置图、效果图及可行性报告 | 原件 | 3 | 纸质 | 无 | 其他 | 设计院 | 是 | 无 | 无 |
有权改建或者新建建筑物的相关材料,规划、文物、建设、消防、环保等部门的审核意见 | 原件 | 3 | 纸质 | 无 | 政府部门核发 | 规划、文物、建设、消防、环保等部门 | 是 | 无 | 无 |
建设资金证明 | 原件 | 3 | 纸质 | 无 | 其他 | 银行或者公证处 | 是 | 无 | 无 |
办理流程
环节名称 | 办理内容 | 办理时限 | 办理结果 |
受理 | 对申请材料进行初审,决定是否受理 | 当场 | 受理或者不予受理 |
承办 | 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 | 当场 | 提出承办意见 |
审核 | 对申报内容进行审核把关 | 当场 | 出具审核意见 |
审批 | 召开主任办公会议,研究审批事项 | 当场 | 决定准予许可或者不予许可 |
发件 | 向申请人发出行政许可决定书 | 当场 | 出具行政许可决定书 |
流程图
行使内容
对在寺观教堂内改建或者新建建筑物(改变寺观教堂现有布局和功能的)进行审批
法律救济
行政复议 | 部门 | 地址 | 电话 |
微山县人民政府 | 微山县奎文路38号 | 0537-8221737 |
行政诉讼 | 部门 | 地址 | 电话 |
微山县人民法院 | 微山县奎文路81号 | 0537-8221445 |
中介服务
本事项无中介服务
常见问题
问题 | 大厅能办吗? |
解答 | 能 |
咨询方式
-
窗口地址:山东省济宁市微山县金源路8号微山县为民服务中心3楼1号联合窗口
电话:0537-822148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