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产苗种生产审批

基本编码:JN370826YY370120008000
实施编码:1137082600431269377370120008000
事项版本:71
基本信息
承办机构 | 生产技术科 | 实施主体性质 | 授权组织 |
实施主体 | 微山县南四湖综合管理委员会 | 服务对象 | 自然人,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组织法人,非法人企业 |
权力来源 | 上级下放 | 权限划分 | 将“水产苗种生产许可”下放至设区市、县级海洋与渔业主管部门。 |
事项类型 | 行政许可 | 是否网办 | 是 |
网办深度 | 全程网办 | 运行系统 | 省级部门 |
办理时间 | 5月1日-9月30日,夏季办公时间工作日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08:30-12:00,下午14:00-18:00;10月1日-4月30日,冬季办公时间工作日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08:30-12:00,下午13:3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 | 办理地点 | 山东省济宁市微山县金源路8号微山县为民服务中心3楼36号综合一窗受理窗口 |
是否公示 | 是 | 到办事现场次数 | 0 |
办理结果类型 | 证照 | 办理方式 | 自办件 |
送达方式 | 邮寄送达、窗口领取、公告送达 | 是否存在中介服务 | 是 |
联办机构 | 无 | 行使层级 | 分级管理 |
法定办结时限 |
20个工作日
法定办结时限说明
![]() |
承诺办结时限 |
1个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说明
![]() |
办理结果名称 | 水产苗种生产许可证 | 数量限制 | 无数量限制 |
结果样本 | 空白样本.docx | ||
是否收费 | 否 | 办件类型 | 无 |
通办范围 | 全县 | 办理形式 | 无 |
是否支持网上支付 | 否 | 是否支持物流快递 | 是 |
是否支持预约办理 | 否 | 是否进驻政务大厅 | 是 |
咨询方式 |
窗口地址:山东省济宁市微山县金源路8号微山县为民服务中心3楼36号综合一窗受理窗口 电话:0537-822121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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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投诉方式 | 电话投诉、窗口投诉 |
设定依据
依据名称 | 《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 |
制定机关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发布令号(文号) | 无 |
具体规定内容 | 水产苗种的生产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审批。但是,渔业生产者自育、自用水产苗种的除外。 |
原文下载地址 | 点击查看原文 |
依据名称 | 《山东省实施〈渔业法〉办法》 |
制定机关 | 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发布令号(文号) | 无 |
具体规定内容 | 从事水产苗种生产的单位、个人必须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经批准后方可生产,但自育、自用的水产苗种除外。 |
原文下载地址 | 点击查看原文 |
依据名称 | 《水产苗种管理办法》 |
制定机关 |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 |
发布令号(文号) | 2005年1月农业部令第46号 |
具体规定内容 | 单位和个人从事水产苗种生产,应当经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取得水产苗种生产许可证。但是,渔业生产者自育、自用水产苗种的除外。省级人民政府渔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水产原、良种场的水产苗种生产许可证的核发工作;其他水产苗种生产许可证发放权限由省级人民政府渔业行政主管部门规定。 |
原文下载地址 | 点击查看原文 |
依据名称 | 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取消和下放行政审批事项的决定 |
制定机关 | 山东省政府 |
发布令号(文号) | 2013年7月省政府令第264号 |
具体规定内容 | 将“水产苗种生产许可”下放至设区市、县级海洋与渔业主管部门。 |
原文下载地址 | 点击查看原文 |
收费标准及依据
本事项无收费标准及依据
受理条件
1、在本行政范围内从事水产苗种生产;2、经养殖所在地处、镇政府(管委会)以及村(社区)同意,从事水产苗种生产;3、有固定的生产场地,水源充足,水质符合渔业用水标准;4、用于繁殖的亲本来源于原、良种场,质量符合种质标准;5、生产条件和设施符合水产苗种生产技术操作规程的要求;6、有与水产苗种生产和质量检验相适应的专业技术人员;7、申请单位是水产原、良种场的,还应当符合农业部《水产原良种场生产管理规范》的要求;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申报材料
材料名称 | 材料类型 | 纸质材料份数 | 材料形式 | 纸质材料规格 | 来源渠道 | 来源渠道说明 | 材料必要性 | 示例样表 | 空白样表 |
《水产苗种生产许可证申请表》 | 原件 | 2 | 纸质或电子 | A4 | 申请人自备 | 申请人自备 | 是 | 无 | 无 |
身份证或营业执照(通过部门间信息共享获取) | 复印件 | 2 | 纸质或电子 | A4 | 申请人自备 | 申请人自备 | 否 | 无 | 无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域滩涂养殖使用证》 | 原件 | 2 | 纸质或电子 | A4 | 申请人自备 | 申请人自备 | 是 | 无 | 无 |
合法有效的苗种或亲本检验、检疫报告 | 原件 | 2 | 纸质或电子 | A4 | 申请人自备 | 申请人自备 | 是 | 无 | 无 |
由有资质的检测机构出具的苗种生产场地环境状况说明和水质检测报告 | 原件 | 2 | 纸质或电子 | A4 | 申请人自备 | 申请人自备 | 是 | 无 | 无 |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证明材料 | 原件 | 2 | 纸质或电子 | A4 | 申请人自备 | 申请人自备 | 否 | 无 | 无 |
办理流程
环节名称 | 办理内容 | 办理时限 | 办理结果 |
受理 | 接收申请材料,做出受理决定; | 当场 | 经审核符合受理条件的,出具受理通知书 |
审查 | 现场考核,做出是否发放水产苗种生产许可证的决定 | 当场 | 业务主管领导对现场勘察意见进行技术审核并出具审核意见。 |
决定 | 是否颁发水产苗种生产许可证 | 当场 | 做出是否部分水产苗种生产许可证的决定 |
制证发证 | 生成《水产苗种生产许可证》并送达申请人 | 当场 | 生成《水产苗种生产许可证》并送达申请人 |
流程图
行使内容
将“水产苗种生产许可”下放至设区市、县级海洋与渔业主管部门。
法律救济
行政复议 | 部门 | 地址 | 电话 |
微山县人民政府 | 微山县奎文路38号 | 0537-8221737 |
行政诉讼 | 部门 | 地址 | 电话 |
微山县人民法院 | 微山县奎文路81号 | 0537-8221445 |
中介服务
中介项目服务名称:水质检测报告、苗种和亲本检验检疫报告
法律依据:《水产苗种管理办法》
结果名称:水质检测报告、苗种和亲本检验检疫报告
常见问题
问题 | 审批层级规定是什么? |
解答 | 单位和个人从事水产苗种生产,应当经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取得水产苗种生产许可证。但是,渔业生产者自育、自用水产苗种的除外。省级人民政府渔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水产原、良种场的水产苗种生产许可证的核发工作;其他水产苗种生产许可证发放权限由省级人民政府渔业行政主管部门规定。 |
咨询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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窗口地址:山东省济宁市微山县金源路8号微山县为民服务中心3楼36号综合一窗受理窗口
电话:0537-82212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