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险化学品安全使用许可

基本编码:JN370826DZ370125011000
实施编码:11370826MB2858967H7370125011000
事项版本:54
基本信息
承办机构 | 微山县应急管理局(行政许可股) | 实施主体性质 | 法定机关 |
实施主体 | 微山县应急管理局 | 服务对象 | 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组织法人 |
权力来源 | 上级下放 | 权限划分 | 安全使用许可证的颁发管理工作实行企业申请、市级发证、属地监管的原则。 |
事项类型 | 行政许可 | 是否网办 | 是 |
网办深度 | 全程网办 | 运行系统 | 省级 |
办理时间 | 5月1日-9月30日,夏季办公时间工作日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08:30-12:00,下午14:00-18:00;10月1日-4月30日,冬季办公时间工作日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08:30-12:00,下午13:3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 | 办理地点 | 山东省济宁市微山县金源路8号微山县为民服务中心三楼9号应急咨询窗口 |
是否公示 | 是 | 到办事现场次数 | 0 |
办理结果类型 | 证照 | 办理方式 | 初审件 |
送达方式 | 窗口领取、邮寄送达 | 是否存在中介服务 | 否 |
联办机构 | 无 | 行使层级 | 分级管理 |
法定办结时限 |
45个工作日
法定办结时限说明
![]() |
承诺办结时限 |
1个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说明
![]() |
办理结果名称 | 《危险化学品安全使用许可证》 | 数量限制 | 无法律规定数量限制 |
结果样本 | 危险化学品安全使用许可证.png | ||
是否收费 | 否 | 办件类型 | 无 |
通办范围 | 全市 | 办理形式 | 无 |
是否支持网上支付 | 否 | 是否支持物流快递 | 是 |
是否支持预约办理 | 是 | 是否进驻政务大厅 | 是 |
咨询方式 |
窗口地址:山东省济宁市微山县金源路8号微山县为民服务中心三楼9号应急咨询窗口 电话:0537-822893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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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投诉方式 | 窗口投诉、电话投诉 |
设定依据
依据名称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
制定机关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发布令号(文号) | 2002年6月2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七十号公布,2009年8月27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十八号第一次修正,2014年8月3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13号第二次修正 |
具体规定内容 | 第二章第十七条规定: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具备本法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不得从事生产经营活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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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名称 |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 |
制定机关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 |
发布令号(文号) | 2002年1月26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44号公布,2011年3月2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91号第一次修正,2013年12月7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45号第二次修正 |
具体规定内容 | 第三章第二十九条第一款规定: 使用危险化学品从事生产并且使用量达到规定数量的化工企业(属于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的除外,下同),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取得危险化学品安全使用许可证。 第三章第三十一条第一款规定:申请危险化学品安全使用许可证的化工企业,应当向所在地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交其符合本条例第三十条规定条件的证明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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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名称 | 《危险化学品安全使用许可证实施办法》 |
制定机关 |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 |
发布令号(文号) | 2012年11月16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57号发布,2015年5月27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79号第一次修正,2017年3月6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89号第二次修正 |
具体规定内容 | 第一章第二条规定:办法适用于列入危险化学品安全使用许可适用行业目录、使用危险化学品从事生产并且达到危险化学品使用量的数量标准的化工企业(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除外,以下简称企业)。 使用危险化学品作为燃料的企业不适用本办法。 第一章第四条规定:安全使用许可证的颁发管理工作实行企业申请、市级发证、属地监管的原则。 第一章第五条第三款规定: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以下简称发证机关)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安全使用许可证的审批、颁发和管理,不得再委托其他单位、组织或者个人实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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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标准及依据
本事项无收费标准及依据
受理条件
1、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 2、申请材料真实有效,文字清晰; 3、相关表单填写规范,加盖公章清晰有效。
申报材料
材料名称 | 材料类型 | 纸质材料份数 | 材料形式 | 纸质材料规格 | 来源渠道 | 来源渠道说明 | 材料必要性 | 示例样表 | 空白样表 |
申请安全使用许可证的文件及申请书 | 原件 | 1 | 纸质 | A4 | 申请人自备 | 申请人自备 | 是 | 无 | 无 |
新建企业的选址布局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当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的规划和布局的证明材料 | 复印件 | 1 | 纸质 | A4 | 政府部门核发 | 政府部门核发 | 是 | 无 | 无 |
安全生产责任制文件,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岗位安全操作规程清单 | 原件 | 1 | 纸质 | A4 | 申请人自备 | 申请人自备 | 是 | 无 | 无 |
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文件 | 复印件 | 1 | 纸质 | A4 | 申请人自备 | 申请人自备 | 是 | 无 | 无 |
主要负责人、分管安全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合格证和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该材料可容缺受理) | 复印件 | 1 | 纸质 | A4幅面复印 | 其他 | 中介机构或法定机构产生 | 是 | 无 | 无 |
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备案证明文件 | 复印件 | 1 | 纸质 | A4 | 政府部门核发 | 政府部门核发 | 是 | 无 | 无 |
由供货单位提供的所使用危险化学品的安全技术说明书和安全标签 | 原件 | 1 | 纸质 | 无 | 申请人自备 | 申请人自备 | 是 | 无 | 无 |
工商营业执照副本或者工商核准文件 | 复印件 | 1 | 纸质 | 无 | 政府部门核发 | 政府部门核发 | 是 | 无 | 无 |
安全评价报告及其整改结果的报告 | 原件 | 1 | 纸质 | A4 | 其他 | 中介机构或法定机构产生 | 是 | 无 | 无 |
新建企业的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竣工验收报告 | 原件 | 1 | 纸质 | A4 | 政府部门核发 | 政府部门核发 | 是 | 无 | 无 |
应急救援组织、应急救援人员,以及应急救援器材、设备设施清单 | 原件 | 1 | 纸质 | A4 | 申请人自备 | 申请人自备 | 是 | 无 | 无 |
申请安全使用许可证延期的文件及申请书 | 原件 | 1 | 纸质 | A4 | 申请人自备 | 申请人自备 | 是 | 无 | 无 |
变更申请书 | 原件 | 1 | 纸质 | A4 | 申请人自备 | 申请人自备 | 是 | 无 | 无 |
变更主要负责人的,还应当提供主要负责人的安全合格证(该材料可容缺受理) | 复印件 | 1 | 纸质 | A4幅面复印 | 其他 | 中介机构或法定机构产生 | 是 | 无 | 无 |
变更注册地址的,还应当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 复印件 | 1 | 纸质 | A4 | 申请人自备 | 申请人自备 | 是 | 无 | 无 |
重大危险源备案证明材料(可容缺) | 原件 | 1 | 纸质 | A4 | 申请人自备 | 申请人自备 | 否 | 无 | 无 |
办理流程
环节名称 | 办理内容 | 办理时限 | 办理结果 |
受理 | 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 | 1个工作日 | 受理/不予受理 |
审核 | 对申请材料进行实质性审查及现场检查 | 3个工作日 | 提出审查意见 |
办结 | 对项目进行签署批准 | 1个工作日 | 对项目进行签署批准 |
流程图
行使内容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负责指导、监督全国安全使用许可证的颁发管理工作。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以下简称省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指导、监督本行政区域内安全使用许可证的颁发管理工作。 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以下简称发证机关)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安全使用许可证的审批、颁发和管理,不得再委托其他单位、组织或者个人实施。
法律救济
行政复议 | 部门 | 地址 | 电话 |
微山县人民政府 | 微山县奎文路38号 | 0537-8221737 |
行政诉讼 | 部门 | 地址 | 电话 |
微山县人民法院 | 微山县奎文路81号 | 0537-8221445 |
中介服务
本事项无中介服务
常见问题
问题 | 咨询电话 |
解答 | 13173189233 |
咨询方式
-
窗口地址:山东省济宁市微山县金源路8号微山县为民服务中心三楼9号应急咨询窗口
电话:0537-82289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