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生资源回收经营者备案

微山县为民服务中心(金源路8号)3楼综合窗口

基本编码:JN370826SW371021005000

实施编码:11370826057926779E4371021005000

事项版本: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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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承办机构 商贸发展和市场运行科 实施主体性质 法定机关
实施主体 微山县商务局 服务对象 企业法人,自然人
权力来源 法定本级行使 权限划分 县级
事项类型 其他行政权力 是否网办 是
网办深度 全程网办 运行系统 省级
办理时间 法定工作日:夏季:上午8:30-12:00下午:14:00-18:00 冬季:上午8:30-12:00下午:13:30-17:30 办理地点 微山县为民服务中心(金源路8号)3楼综合窗口
是否公示 是 到办事现场次数 0
办理结果类型 其他 办理方式 自办件
送达方式 公告送达 是否存在中介服务 否
联办机构 无 行使层级 县级
法定办结时限 20个工作日
法定办结时限说明
从收到申请单开始计算
承诺办结时限 1个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说明
系统推送
办理结果名称 再生资源回收经营者备案 数量限制 不存在中介服务
结果样本 无
是否收费 否 办件类型 无
通办范围 全省 办理形式 无
是否支持网上支付 否 是否支持物流快递 是
是否支持预约办理 否 是否进驻政务大厅 是
咨询方式 电话:0537-8292219
监督投诉方式 电话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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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定依据

依据名称 《再生资源回收管理办法》
制定机关 商务部、发改委、公安部、建设部、工商总局、环保总局
发布令号(文号) 商务部、发改委、公安部、建设部、工商总局、环保总局令2007年第8号,根据《商务部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规章的决定》(商务部令2019年第1号)修正
具体规定内容 第六条:“从事再生资源回收经营活动,必须符合工商行政管理登记条件,工商注册登记后,方可从事经营活动。再生资源回收经营者备案事项整合到营业执照上,市场监管部门核准工商注册登记后,通过省级共享平台将企业信息共享给各相关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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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标准及依据

本事项无收费标准及依据

受理条件

第六条 从事再生资源回收经营活动,必须符合工商行政管理登记条件,工商注册登记后,方可从事经营活动。 再生资源回收经营者备案事项整合到营业执照上,市场监管部门核准工商注册登记后,通过省级共享平台将企业信息共享给各相关部门。”

申报材料

材料名称 材料类型 纸质材料份数 材料形式 纸质材料规格 来源渠道 来源渠道说明 材料必要性 示例样表 空白样表
身份证 原件和复印件 1 纸质或电子 A4 政府部门核发 公安部门发证 否 无 无

办理流程

环节名称 办理内容 办理时限 办理结果
省商务厅推送数据至商务部信息平台 数据推送 即办 数据至商务部信息平台

流程图

再生资源备案.png

行使内容

无权别规定

法律救济

行政复议 部门 地址 电话
微山县人民政府 微山县奎文路38号 0537-8221737
行政诉讼 部门 地址 电话
微山县人民法院 微山县奎文路81号 0537-8221445

中介服务

本事项无中介服务

常见问题

问题 再生资源回收经营者备案业务进行多证合一后,办理时申请人需要提交材料吗?
解答 不需要

咨询方式

  • 电话:0537-82922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