废旧金属收购业备案
微山县金源路8号为民服务中心 2楼治安综合10号窗口
基本编码:JN370826GA371009008000
实施编码:11370826004329348T4371009008000
事项版本:10
基本信息
承办机构 | 本事项无实施机构 | 实施主体性质 | 法定机关 |
实施主体 | 微山县公安局 | 服务对象 | 其他组织,企业法人 |
权力来源 | 法定本级行使 | 权限划分 | 微山县公安局 |
事项类型 | 其他行政权力 | 是否网办 | 是 |
网办深度 | 全程网办 | 运行系统 | 无 |
办理时间 | 夏季工作日 8:30-12:00 下午2:00-6:00 冬季工作日 8:30-12:00 下午1:30-6:00 | 办理地点 | 微山县金源路8号为民服务中心 2楼治安综合10号窗口 |
是否公示 | 是 | 到办事现场次数 | 0 |
办理结果类型 | 证照 | 办理方式 | 自办件 |
送达方式 | 公告送达、窗口领取 | 是否存在中介服务 | 否 |
联办机构 | 无 | 行使层级 | 县级 |
法定办结时限 |
20个工作日
法定办结时限说明
从收到申请单开始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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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诺办结时限 |
1个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说明
无
|
办理结果名称 | 再生资源回收管理 | 数量限制 | 暂无 |
结果样本 | 无 | ||
是否收费 | 否 | 办件类型 | 无 |
通办范围 | 全省 | 办理形式 | 无 |
是否支持网上支付 | 否 | 是否支持物流快递 | 否 |
是否支持预约办理 | 否 | 是否进驻政务大厅 | 是 |
咨询方式 |
窗口地址:微山县金源路8号为民服务中心 2楼治安综合10号窗口 电话:0537-86201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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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投诉方式 | 电话投诉 |
设定依据
依据名称 | 《再生资源回收管理办法》 |
制定机关 | 商务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公安部、建设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国家环境保护总局 |
发布令号(文号) | (2007年3月商务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公安部、建设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国家环境保护总局令第8号) |
具体规定内容 | 第八条:“回收生产性废旧金属的再生资源回收企业和回收非生产性废旧金属的再生资源回收经营者,除应当按照本办法第七条规定向商务主管部门备案外,还应当在取得营业执照后15日内,向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备案。备案事项发生变更时,前款所列再生资源回收经营者应当自变更之日起15日内(属于工商登记事项的自工商登记变更之日起15日内)向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办理变更手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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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标准及依据
本事项无收费标准及依据
受理条件
回收生产性废旧金属的再生资源回收企业和回收非生产性废旧金属的再生资源回收经营者,除应当按照本办法第七条规定向商务主管部门备案外,还应当在取得营业执照后15日内,向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备案。
申报材料
材料名称 | 材料类型 | 纸质材料份数 | 材料形式 | 纸质材料规格 | 来源渠道 | 来源渠道说明 | 材料必要性 | 示例样表 | 空白样表 |
1、《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 | 原件 | 1 | 纸质 | 无 | 其他 | 工商局 | 是 | 无 | 无 |
2、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 复印件 | 2 | 纸质 | 无 | 其他 | 户籍所在地 | 是 | 无 | 无 |
3、经营场地所有权证明或租赁合同 | 复印件 | 2 | 纸质 | 无 | 其他 | 房产管理所 | 是 | 无 | 无 |
4、《废旧金属收购业备案申请表》 | 复印件 | 1 | 纸质 | 无 | 其他 | 工商管理局 | 是 | 无 | 无 |
办理流程
环节名称 | 办理内容 | 办理时限 | 办理结果 |
受理 | 再生资源回收 | 1 | 再生资源回收管理办法 |
流程图
暂无流程图
行使内容
第八条:“回收生产性废旧金属的再生资源回收企业和回收非生产性废旧金属的再生资源回收经营者,除应当按照本办法第七条规定向商务主管部门备案外,还应当在取得营业执照后15日内,向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备案。备案事项发生变更时,前款所列再生资源回收经营者应当自变更之日起15日内(属于工商登记事项的自工商登记变更之日起15日内)向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办理变更手续。
法律救济
行政复议 | 部门 | 地址 | 电话 |
微山县人民政府 | 微山县奎文路38号 | 0537-8221737 |
行政诉讼 | 部门 | 地址 | 电话 |
微山县人民法院 | 微山县奎文路81号 | 0537-8221445 |
中介服务
本事项无中介服务
常见问题
问题 | 暂无 |
解答 | 暂无 |
咨询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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窗口地址:微山县金源路8号为民服务中心 2楼治安综合10号窗口
电话:0537-8620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