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广播电视播出机构违规播出广告的处罚

基本编码:JN370826WGX370232034000
实施编码:11370826MB286186717370232034000
事项版本:8
基本信息
承办机构 | 微山县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 | 实施主体性质 | 法定机关 |
实施主体 | 微山县文化和旅游局 | 服务对象 | 自然人 |
权力来源 | 法定本级行使 | 权限划分 | 无 |
事项类型 | 行政处罚 | 是否网办 | 否 |
网办深度 | 运行系统 | 无 | |
办理时间 | 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00,法定节假日按国家规定执行。 | 办理地点 | 微山县奎文路111号 |
是否公示 | 是 | 到办事现场次数 | 0 |
办理结果类型 | 其他 | 办理方式 | 无 |
送达方式 | 无 | 是否存在中介服务 | 否 |
联办机构 | 无 | 行使层级 | 分级管理 |
法定办结时限 |
即办
法定办结时限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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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诺办结时限 |
即办
承诺办结时限说明
![]() |
办理结果名称 | 行政处罚决定书 | 数量限制 | 无 |
结果样本 | 无 | ||
是否收费 | 否 | 办件类型 | 无 |
通办范围 | 无 | 办理形式 | 无 |
是否支持网上支付 | 否 | 是否支持物流快递 | 否 |
是否支持预约办理 | 否 | 是否进驻政务大厅 | 否 |
咨询方式 | 电话:0537-8261716 | ||
监督投诉方式 | 电话投诉 |
设定依据
依据名称 | 《广播电视广告播出管理办法》 |
制定机关 | 广播电影电视总局 |
发布令号(文号) | 2009年8月广播电影电视总局令第61号通过 |
具体规定内容 | 第四十条“违反本办法第八条、第九条的规定,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广播影视行政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或者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可以并处三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原发证机关吊销《广播电视频道许可证》、《广播电视播出机构许可证》。” 第四十一条“违反本办法第十五条、第十六条、第十七条的规定,以及违反本办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插播广告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广播影视行政部门依据《广播电视管理条例》第五十条、第五十一条的有关规定给予处罚。” 第四十二条“违反本办法第十条、第十二条、第十九条、第二十条、第二十一条、第二十四条至第二十八条、第三十四条、第三十六条、第三十七条的规定,或者违反本办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替换、遮盖广告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广播影视行政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或者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可以并处二万元以下罚款。”第八条:“广播电视广告禁止含有下列内容:……(八)使用绝对化语言,欺骗、误导公众,故意使用错别字或者篡改成语的;(九)商业广告中使用、变相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国徽、国歌,使用、变相使用国家领导人、领袖人物的名义、形象、声音、名言、字体或者国家机关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名义、形象的;(十)药品、医疗器械、医疗和健康资讯类广告中含有宣传治愈率、有效率,或者以医生、专家、患者、公众人物等形象做疗效证明的;……”第九条:“禁止播出下列广播电视广告:(一)以新闻报道形式发布的广告;(二)烟草制品广告;(三)处方药品广告;……”第十五条:“播出机构每套节目每小时商业广告播出时长不得超过12分钟。……在执行转播、直播任务等特殊情况下,商业广告可以顺延播出。”第十六条:“播出机构每套节目每日公益广告播出时长不得少于商业广告时长的3%。……”第十七条:“播出电视剧时,不得在每集(以四十五分钟计)中间以任何形式插播广告。播出电影时,插播广告参照前款规定执行。”第二十二条:“转播、传输广播电视节目时,必须保证被转播、传输节目的完整性。不得替换、遮盖所转播、传输节目中的广告;不得以游动字幕、叠加字幕、挂角广告等任何形式插播自行组织的广告。”第二十四条:“播出商业广告应当尊重公众生活习惯。在6:30至7:30、11:30至12:30以及18:30至20:00的公众用餐时间,不得播出治疗皮肤病、痔疮、脚气、妇科、生殖泌尿系统等疾病的药品、医疗器械、医疗和妇女卫生用品广告。”第二十五条:“播出机构应当严格控制酒类商业广告,不得在以未成年人为主要传播对象的频率、频道、节(栏)目中播出。……”第二十八条:“广告主、广告经营者不得通过广告投放等方式干预、影响广播电视节目的正常播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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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标准及依据
本事项无收费标准及依据
受理条件
无
申报材料
本事项无申报材料
办理流程
环节名称 | 办理内容 | 办理时限 | 办理结果 |
立案 | 行政程序立案 | 7天 | 立案完毕 |
告知 | 调查完毕,告知处罚内容 | 45天 | 下达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 |
处罚 | 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 | 7天 | 当事人履行处罚内容 |
流程图
行使内容
无
法律救济
行政复议 | 部门 | 地址 | 电话 |
微山县司法局 | 微山县商业街 | 无 |
行政诉讼 | 部门 | 地址 | 电话 |
微山县人民法院 | 微山县奎文路 | 无 |
中介服务
本事项无中介服务
常见问题
问题 | 无 |
解答 | 无 |
咨询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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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0537-82617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