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施工单位建筑土方、工程渣土、建筑垃圾未及时清运,或者未采用密闭式防尘网遮盖的处罚

微山县城后路58号

基本编码:JN370826ZJ370217264000

实施编码:1137082600452807284370217264000

事项版本:7

  • 基本信息
  • 设定依据
  • 收费情况
  • 受理条件
  • 申请材料
  • 办理流程
  • 行使内容
  • 法律救济
  • 中介服务
  • 常见问题

基本信息

承办机构 微山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实施主体性质 法定机关
实施主体 微山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服务对象 自然人
权力来源 法定本级行使 权限划分 无
事项类型 行政处罚 是否网办 否
网办深度 运行系统 无
办理时间 法定工作日 办理地点 微山县城后路58号
是否公示 是 到办事现场次数 0
办理结果类型 其他 办理方式 无
送达方式 公告送达 是否存在中介服务 否
联办机构 无 行使层级 县级
法定办结时限 即办
法定办结时限说明
从收到申请单开始计算
承诺办结时限 即办
承诺办结时限说明
无
办理结果名称 行政处罚决定书 数量限制 无
结果样本 无
是否收费 否 办件类型 无
通办范围 无 办理形式 无
是否支持网上支付 否 是否支持物流快递 否
是否支持预约办理 否 是否进驻政务大厅 否
咨询方式 电话:0537-8221563
监督投诉方式 电话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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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定依据

依据名称 大气污染防治法
制定机关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发布令号(文号) 1987年9月5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57号发布,2018年10月26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16号修改
具体规定内容 第一百一十五条:“违反本法规定,施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等主管部门按照职责责令改正,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的,责令停工整治:(一)施工工地未设置硬质围挡,或者未采取覆盖、分段作业、择时施工、洒水抑尘、冲洗地面和车辆等有效防尘降尘措施的;(二)建筑土方、工程渣土、建筑垃圾未及时清运,或者未采用密闭式防尘网遮盖的。违反本法规定,建设单位未对暂时不能开工的建设用地的裸露地面进行覆盖,或者未对超过三个月不能开工的建设用地的裸露地面进行绿化、铺装或者遮盖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等主管部门依照前款规定予以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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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标准及依据

本事项无收费标准及依据

受理条件

无

申报材料

本事项无申报材料

办理流程

本事项无办理流程

流程图

流程图.jpg

行使内容

无

法律救济

行政复议 部门 地址 电话
无 无 无
行政诉讼 部门 地址 电话
无 无 无

中介服务

本事项无中介服务

常见问题

问题 处罚决定书下达后到哪里交纳罚款
解答 国有银行

咨询方式

  • 电话:0537-822156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