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机构出具虚假审查合格书的处罚

基本编码:JN370826ZJ370217115000
实施编码:1137082600452807282370217115000
事项版本:11
基本信息
承办机构 | 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执法监察局 | 实施主体性质 | 法定机关 |
实施主体 | 微山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服务对象 | 自然人 |
权力来源 | 法定本级行使 | 权限划分 | 无 |
事项类型 | 行政处罚 | 是否网办 | 否 |
网办深度 | 运行系统 | 无 | |
办理时间 | 无 | 办理地点 | 无 |
是否公示 | 是 | 到办事现场次数 | 0 |
办理结果类型 | 其他 | 办理方式 | 无 |
送达方式 | 公告送达、邮寄送达、其他 | 是否存在中介服务 | 否 |
联办机构 | 无 | 行使层级 | 省级/直属 |
法定办结时限 |
即办
法定办结时限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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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诺办结时限 |
即办
承诺办结时限说明
![]() |
办理结果名称 | 行政处罚决定书 | 数量限制 | 无 |
结果样本 | 无 | ||
是否收费 | 否 | 办件类型 | 无 |
通办范围 | 无 | 办理形式 | 无 |
是否支持网上支付 | 否 | 是否支持物流快递 | 是 |
是否支持预约办理 | 否 | 是否进驻政务大厅 | 否 |
咨询方式 | 电话:0531-86165336 | ||
监督投诉方式 | 网络投诉、电话投诉、信件投诉 |
设定依据
依据名称 | 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办法 |
制定机关 |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
发布令号(文号) | 2013年04月27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13号,2018年12月29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46号修改 |
具体规定内容 | 第二十五条:“审查机构出具虚假审查合格书的,审查合格书无效,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处3万元罚款,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不再将其列入审查机构名录。审查人员在虚假审查合格书上签字的,终身不得再担任审查人员;对于已实行执业注册制度的专业的审查人员,还应当依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七十二条、《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五十八条规定予以处罚。”第二十七条:“依照本办法规定,给予审查机构罚款处罚的,对机构的法定代表人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机构罚款数额5%以上10%以下的罚款,并记入信用档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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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标准及依据
本事项无收费标准及依据
受理条件
无
申报材料
本事项无申报材料
办理流程
本事项无办理流程
流程图
行使内容
无
法律救济
行政复议 | 部门 | 地址 | 电话 |
无 | 无 | 无 |
行政诉讼 | 部门 | 地址 | 电话 |
无 | 无 | 无 |
中介服务
本事项无中介服务
常见问题
问题 | 如不服行政处罚决定,应当如何进行法律救济? |
解答 | 如不服行政处罚决定,可自收到处罚决定之日起60日内,依法向山东省人民政府或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6个月内向济南市市中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
咨询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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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0531-861653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