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施工总承包单位未向建筑起重机械安装单位提供拟安装设备位置的基础施工资料,确保建筑起重机械进场安装、拆卸所需的施工条件;未审核安装单位、使用单位的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和特种作业人员的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未审核使用单位制定的建筑起重机械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等违法行为的处罚

微山县城后路59号

基本编码:JN370826ZJ370217198000

实施编码:1137082600452807284370217198000

事项版本:8

  • 基本信息
  • 设定依据
  • 收费情况
  • 受理条件
  • 申请材料
  • 办理流程
  • 行使内容
  • 法律救济
  • 中介服务
  • 常见问题

基本信息

承办机构 建筑业市场管理科 实施主体性质 法定机关
实施主体 微山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服务对象 自然人
权力来源 法定本级行使 权限划分 无
事项类型 行政处罚 是否网办 否
网办深度 运行系统 无
办理时间 工作日工作时间 办理地点 微山县城后路59号
是否公示 是 到办事现场次数 0
办理结果类型 其他 办理方式 无
送达方式 公告送达 是否存在中介服务 否
联办机构 无 行使层级 县级
法定办结时限 即办
法定办结时限说明
从收到申请单开始计算
承诺办结时限 即办
承诺办结时限说明
无
办理结果名称 行政处罚决定书 数量限制 无
结果样本 无
是否收费 否 办件类型 无
通办范围 无 办理形式 无
是否支持网上支付 否 是否支持物流快递 否
是否支持预约办理 否 是否进驻政务大厅 否
咨询方式 电话:0537-8221563
监督投诉方式 电话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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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定依据

依据名称 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
制定机关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发布令号(文号) 2008年1月28日建设部令第166号,2007年11月22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告第893号
具体规定内容 第二十一条:“施工总承包单位应当履行下列安全职责:(一)向安装单位提供拟安装设备位置的基础施工资料,确保建筑起重机械进场安装、拆卸所需的施工条件;(二)审核建筑起重机械的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产品合格证、制造监督检验证明、备案证明等文件;(三)审核安装单位、使用单位的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和特种作业人员的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四)审核安装单位制定的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程专项施工方案和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五)审核使用单位制定的建筑起重机械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六)指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监督检查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使用情况;(七)施工现场有多台塔式起重机作业时,应当组织制定并实施防止塔式起重机相互碰撞的安全措施。” 第三十一条:“违反本规定,施工总承包单位未履行第二十一条第(一)、(三)、(四)、(五)、(七)项安全职责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予以警告,并处以5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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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标准及依据

本事项无收费标准及依据

受理条件

无

申报材料

本事项无申报材料

办理流程

本事项无办理流程

流程图

流程图.jpg

行使内容

无

法律救济

行政复议 部门 地址 电话
无 无 无
行政诉讼 部门 地址 电话
无 无 无

中介服务

本事项无中介服务

常见问题

问题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书后去哪交纳罚款
解答 国有银行

咨询方式

  • 电话:0537-822156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