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370826004329073D/2025-04377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发布机构: 微山县农业农村局 组配分类: 养殖环节无害化处理补助
成文日期: 2025-08-07 失效日期
有效性:

[养殖环节无害化处理补贴申请指南] 动物防疫等补助范围和标准

来源:微山县农业农村局 发布时间:2025-08-07 14:25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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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依据:

《山东省畜牧兽医局 山东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工作的通知》(鲁牧计财发〔202020号)、《山东省畜牧兽医局 山东省财政厅关于印发《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体系提档升级建设标准》《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补助资金申报及拨付流程》的通知》(鲁牧计财发〔202021号)

补贴对象

承担无害化处理任务的病死畜禽专业无害化处理厂。养殖场自建无害化处理设施、自行处理病死畜禽的不再给予财政补助。

补贴标准

对集中专业无害化处理的病死猪实行分档补助。其中,病死猪体长小于30厘米的,每头补助45元;病死猪体长大于30厘米(含),小于70厘米的,每头补助55元;病死猪体长大于70厘米(含)的,每头补助60元。对牛、羊、禽、兔等其他病死畜禽按照每吨1500元补助;对毛皮动物胴体按照每吨1500元补助。

 

监督渠道:

举报电话:0537-8221734

举报地点:微山县夏镇街道城后路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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