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70826004329073D/2025-04377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发布机构: | 微山县农业农村局 | 组配分类: | 养殖环节无害化处理补助 |
成文日期: | 2025-08-07 | 失效日期 | |
有效性: |
[养殖环节无害化处理补贴申请指南] 动物防疫等补助范围和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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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依据: 《山东省畜牧兽医局 山东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工作的通知》(鲁牧计财发〔2020〕20号)、《山东省畜牧兽医局 山东省财政厅关于印发《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体系提档升级建设标准》、《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补助资金申报及拨付流程》的通知》(鲁牧计财发〔2020〕21号) 补贴对象: 承担无害化处理任务的病死畜禽专业无害化处理厂。养殖场自建无害化处理设施、自行处理病死畜禽的不再给予财政补助。 补贴标准: 对集中专业无害化处理的病死猪实行分档补助。其中,病死猪体长小于30厘米的,每头补助45元;病死猪体长大于30厘米(含),小于70厘米的,每头补助55元;病死猪体长大于70厘米(含)的,每头补助60元。对牛、羊、禽、兔等其他病死畜禽按照每吨1500元补助;对毛皮动物胴体按照每吨1500元补助。
监督渠道: 举报电话:0537-8221734 举报地点:微山县夏镇街道城后路27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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