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370826004329073D/2025-04373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发布机构: 微山县农业农村局 组配分类: 强制免疫
成文日期: 2025-08-07 失效日期
有效性:

[强制免疫补贴申请指南] 2025年动物防疫等补助范围和标准

来源:微山县农业农村局 发布时间:2025-08-07 14:20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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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依据

《山东省动物疫病强制免疫先打后补”改革实施方案2024版)》(鲁牧计财发〔20247 号)《济宁市动物疫病强制免疫“先打后补”改革实施方案(2024版)》济牧发字〔202416

补贴对象

微山县内畜禽规模养殖场、养殖专业户。

补贴范围

猪、牛、羊、鸡、鸭、鹅、鹌鹑、鸽子等养殖场(户)

补助条件

1未领取、使用政府采购疫苗,自行购买国家批准使用的疫苗或第三方服务对所养畜禽完成规定强制免疫病种(含亚型)的免疫。

2使用“鲁牧云”系统如实规范填报申请材料。

3在规定时间内自愿完成申请登记。

补贴标准

1.高致病性禽流感:种禽、蛋禽等每羽不超过0.6元;商品肉鸭每羽不超过0.15元,其他商品肉禽每羽不超过0.09元。2.口蹄疫:猪每头不超过1.6元;种牛、奶牛每头不超过4元,肉牛每头不超过2元;羊每只不超过1元。3.小反刍兽疫:羊每只不超过0.4元。4.布鲁氏菌病:牛每头不超过1.5元;羊每只不超过0.3元。

 

申请程序

1. 养殖场(户)通过手机APP注册并登录山东省智慧畜牧大数据平台“先打后补”模块,在线提交申报材料;

2. 镇街畜牧站、畜牧中心通过山东智慧畜牧大数据平台进行审核;

3. 财政部门根据畜牧中心提供的养殖场信息和审核数据,拨付强制免疫“先打后补”补助资金

申请材料

1. 自购自免承诺书和补助申请表

2. 扫描所用疫苗二维码信息;

3. 提供疫苗购买凭证、免疫记录、检疫记录等证明材料,补助资金3万元以上的养殖场户需提供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免疫抗体检测合格报告(补助资金3万元及以下的无需提供),检测报告中检测样品量不少于15份。

监督渠道:

举报电话:0537-8221734

举报地点:微山县夏镇街道城后路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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