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2370826757491614L/2025-04327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发布机构: | 微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组配分类: | 食品用药安全宣传活动 |
成文日期: | 2025-08-05 | 失效日期 | |
有效性: |
大酒店扎堆摆摊卖佳肴,济宁发布提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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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餐饮服务单位“外摆”经营菜品安全提示近期,济宁市餐饮服务单位“外摆”经营日益增多,但随着夏季气温升高,食品安全风险也逐步提升,为维护消费者“舌尖上”的安全,济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重要提示,经营者请对照自查,消费者选购时也要多留心! 一、资质公示要规范 主动在“外摆”摊点的显眼处公示食品经营许可经营资质、从业人员健康证等证照复印件,鼓励增设“食品安全提示牌”,标注禁忌食用人群、加工制作时间、购买食品请尽快食用等提示语句;消费者购买前,请查看主体资质及从业人员健康信息,按需购买,不要盲目跟风。 二、环境卫生要达标 “外摆”摊点配备防蝇、防尘、防鼠设施及带盖垃圾桶,远离污染源;盛放“外摆”菜品的容器须加盖或覆盖保鲜膜,避免灰尘、蚊虫污染。从业人员应持有效健康证上岗,并严格执行每日晨检制度。备餐、售卖“外摆”菜品期间,人员应着装整洁,规范佩戴一次性手套、口罩、帽子,严禁佩戴首饰、留长指甲、涂抹指甲油等。 三、加工制作要合规 严格落实进货查验制度,索证索票要齐全,确保食材来源可追溯;原料、半成品、成品分区存放,防止交叉污染,确保食品烧熟煮透,杜绝使用腐败变质食材;打包容器应符合食品卫生相关标准。 四、售卖管理要严格 控制出餐至售卖时间,尽量做到2小时内售完,鼓励小份量分批次供应;需冷藏的菜品,必须存放于冷藏设备中,温度严格控制在0℃—8℃;“外摆”区域应采取遮阳措施,防止食品因阳光直射、温度过高导致变质;高风险食品(如生食水产品、冷加工糕点)不建议外摆售卖。 五、反对浪费要落实 按需备餐,认真履行制止餐饮浪费提醒义务,提倡售卖“小份菜”“半份菜”。 来源:济宁市场监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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