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70826MB2859046G/2025-04315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发布机构: | 微山县医疗保障局 | 组配分类: | 办事指南 |
成文日期: | 2025-08-05 | 失效日期 | |
有效性: |
2025救助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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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救助对象:特困人员、 低保对象、返贫致贫人口、低保边缘家庭成员、防止返贫监测帮扶对象(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易致贫户、突发严重困难户),以及未纳入以上救助对象范围、但因高额医疗费用支出导致家庭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的大病患者(以下简称因病致贫重病患者)。 (一)特困人员、低保对象及返贫致贫人口医疗救助不设年度起付线,经基本医保、大病保险报销后,政策范围内个人负担费用按70%比例救助,年度救助限额6万元。对三重制度保障后,政策范围内个人负担超过5000元以上部分按70%比例给予再救助,年度再救助限额2万元。 (二)对低保边缘家庭成员及防止返贫监测帮扶对象,经基本医保、大病保险报销后,政策范围内个人负担费用超过 3000 元以上部分按 60%比例给予救助,年度救助限额 1 万元。对三重制度保障后,政策范围内个人负担超过 1 万元以上的部分按 70%比例给予再救助,年度再救助限额 2 万元。 (三)因病致贫重病患者申请医疗救助,需先向民政部门申请刚性支出困难家庭认定,认定通过的,对于属于医疗救助范围的花费给予救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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