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370826MB2859046G/2025-04315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发布机构: 微山县医疗保障局 组配分类: 办事指南
成文日期: 2025-08-05 失效日期
有效性:

2025救助标准

来源:微山县医疗保障局 发布时间:2025-08-05 16:09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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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救助对象:特困人员、 低保对象、返贫致贫人口、低保边缘家庭成员、防止返贫监测帮扶对象(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易致贫户、突发严重困难户),以及未纳入以上救助对象范围、但因高额医疗费用支出导致家庭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的大病患者(以下简称因病致贫重病患者)。

(一)特困人员、低保对象及返贫致贫人口医疗救助不设年度起付线,经基本医保、大病保险报销后,政策范围内个人负担费用按70%比例救助,年度救助限额6万元。对三重制度保障后,政策范围内个人负担超过5000元以上部分按70%比例给予再救助,年度再救助限额2万元。

(二)对低保边缘家庭成员及防止返贫监测帮扶对象,经基本医保、大病保险报销后,政策范围内个人负担费用超过 3000 元以上部分按 60%比例给予救助,年度救助限额 1 万元。对三重制度保障后,政策范围内个人负担超过 1 万元以上的部分按 70%比例给予再救助,年度再救助限额 2 万元。

(三)因病致贫重病患者申请医疗救助,需先向民政部门申请刚性支出困难家庭认定,认定通过的,对于属于医疗救助范围的花费给予救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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