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0423579-8/2025-04099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发布机构: 微山县人民政府 组配分类: 微政办字
成文日期: 2025-07-05 失效日期
有效性:

微政办字〔2025〕11号 关于公布乡村道路标准名称的通知

来源:微山县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25-07-05 14:51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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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公布乡村道路标准名称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县直有关部门、单位,有关企业:

为贯彻落实民政部“乡村著名行动”有关要求,规范全县乡村道路地名管理工作,根据县政府《关于印发〈微山县地名管理办法〉的通知》(微政发〔2024〕9号)、《关于印发〈微山县乡村道路命名导则〉的通知》(微政字〔2025〕6号)有关要求,经村(社区)建议、乡镇(街道)申请、征求相关部门单位意见建议、召开论证会议、县民政局审核,县政府决定对我县15个乡镇(街道)共计1959条乡村道路予以命名,标准名称自公布之日起使用。


附件:全县乡村道路命名统计表(第一批).xlsx



微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5年7月5日

(此件公开发布)


抄送:县委各部门,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县政协办公室,县监委,县法院,县检察院,县人武部。

微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5年7月5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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