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370826MB2858051T/2025-04402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发布机构: 微山县行政审批服务局 组配分类: 食品生产经营许可服务指南
成文日期: 2025-07-31 失效日期
有效性:

食品经营许可服务指南

来源:微山县行政审批服务局 发布时间:2025-07-31 14:23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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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名称

食品经营许可

办理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办法》

办理条件

1、具有与经营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食品原料处理和食品加工、销售、贮存等场所,保持该场所环境整洁,并与有毒、有害场所以及其他污染源保持规定的距离;

2、具有与经营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经营设备或者设施,有相应的消毒、更衣、盥洗、采光、照明、通风、防腐、防尘、防蝇、防鼠、防虫、洗涤以及处理废水、存放垃圾和废弃物的设备或者设施;

3、有专职或者兼职的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和保证食品安全的规章制度;

4、具有合理的设备布局和工艺流程,防止待加工食品与直接入口食品、原料与成品交叉污染,避免食品接触有毒物、不洁物;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材料清单

序号

材料名称

是否

必须

份数

是否

需要

电子版

1

《食品经营许可证》申请书

1

2

与食品经营相适应的主要设备设施布局、操作流程等文件

1

3

食品安全自查、从业人员健康管理、进货查验记录、食品安全事故处置等保证食品安全的规章制度

1

4

自动售货设备的产品合格证明、具体放置地点,经营者名称、住所、联系方式、食品经营许可证的公示方法等材料

1

5

申请人委托他人办理食品经营许可申请的,代理人应当提交授权委托书以及代理人和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的身份证明文件

1

办理程序

受理—审查—现场核查审核—审批

办理期限

20个工作日

承诺时限

0个工作日

收费标准

不收费

咨询办理电话

05376509101

监督投诉

电话

0537822981112345

救济渠道

微山县人民政府提起行政复议,向微山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受理地址

微山县金源路8号为民服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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