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名称
食品经营许可
办理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办法》
办理条件
1、具有与经营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食品原料处理和食品加工、销售、贮存等场所,保持该场所环境整洁,并与有毒、有害场所以及其他污染源保持规定的距离;
2、具有与经营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经营设备或者设施,有相应的消毒、更衣、盥洗、采光、照明、通风、防腐、防尘、防蝇、防鼠、防虫、洗涤以及处理废水、存放垃圾和废弃物的设备或者设施;
3、有专职或者兼职的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和保证食品安全的规章制度;
4、具有合理的设备布局和工艺流程,防止待加工食品与直接入口食品、原料与成品交叉污染,避免食品接触有毒物、不洁物;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序号
材料名称
是否
必须
份数
需要
电子版
1
《食品经营许可证》申请书
是
与食品经营相适应的主要设备设施布局、操作流程等文件
3
食品安全自查、从业人员健康管理、进货查验记录、食品安全事故处置等保证食品安全的规章制度
4
自动售货设备的产品合格证明、具体放置地点,经营者名称、住所、联系方式、食品经营许可证的公示方法等材料
否
5
申请人委托他人办理食品经营许可申请的,代理人应当提交授权委托书以及代理人和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的身份证明文件
办理程序
办理期限
20个工作日
承诺时限
0个工作日
收费标准
不收费
咨询办理电话
(0537)6509101
监督投诉
电话
(0537)8229811;12345
救济渠道
向微山县人民政府提起行政复议,向微山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受理地址
微山县金源路8号为民服务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