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关于进一步压实矿山安全监管监察责任切实消除监管盲区的通知》(矿安〔2021〕50号)和山东省能源局《关于进一步落实全省煤矿安全分级监管责任的通知》(鲁能源安全〔2021〕151号)要求,现将微山县矿山领域安全监管责任主体及煤矿企业包保领导、驻矿盯守、安全巡查等情况予以公告。
微山县应急管理局
2025年6月3日
微山县煤矿企业包保领导、安全巡查及驻矿人员名单.xlsx微山县矿山领域安全监管主体明细表.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