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撤销马彦书与盛太湖婚姻登记的决定送达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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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06月09日,本机关收到微山县公安局两城派出所于2025年6 月 5日向本机关出具的《情况说明》,指出:2001年11月26日,范敏敏(370104198003171624)冒用马彦书的身份信息与盛太湖在微山县民政局婚姻登记处办理结婚登记,结婚证字号:〔2001〕济微结102673。 本机关对相关材料进行审核后认为,该结婚登记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一条、第一千零四十二条、第一千零四十六条、第一千零四十九条、第一千零七十六条等规定。本机关决定撤销该婚姻登记,现予以公告。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满10日,即视为送达。 如不服本决定,当事人可于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微山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微山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微山县民政局 2025 年6月26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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