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423579-8/2025-03919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发布机构: | 微山县人民政府 | 组配分类: | 新闻发布会 |
成文日期: | 2025-06-20 | 失效日期 | |
有效性: |
媒体解读|政务信息化管理办法出鞘:严审立项筑牢规范防线 共享资源释放应用价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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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微山县政府印发了《微山县政务信息化项目建设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该《办法》的出台,旨在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县级政务信息化项目管理工作,推动信息化基础设施集约建设和信息资源共享。 记者了解到,《办法》参照省市文件结合微山县实际情况进行编制。《办法》共十个章节四十五条,涵盖了项目评审、立项管理、财政预算管理、采购和合同管理、项目实施和变更管理、验收和绩效评价管理、网络与信息安全管理、监督管理等多方面内容,为政务信息化项目建设提供了全方位的管理依据。 与省市相比,该《办法》优化了程序,精简了审核流程,创新简易了信息化项目审查模式,主要包括减少申报、评审环节、优化验收流程、压缩备案时限,通过减少审批环节,使项目单位在短时间内完成备案手续。同时,强化部门协同,会同县委网信办、县密码管理局进行联合评审,建立信息化项目建设管理协商机制。 《办法》规定,县大数据局作为政务信息化项目主管部门,将牵头全县政务信息化项目管理工作。县财政局、县审计局、县行政审批服务局、县委网信办、县密码管理局等部门则按照各自分工,协同做好相关工作。项目建设单位需对政务信息化项目的统筹、规划、审核、申报、建设、验收、运维、评价和监督管理等工作全面负责,承担项目建设的主体责任。通过清晰的职责划分,各部门能够各司其职,形成工作合力,共同推进政务信息化项目建设。 《办法》要求,项目建设过程中,需充分依托市政务云,将数据资源纳入一体化大数据平台。对公服务系统依托“山东通”平台进行建设,面向公众提供公共服务的业务系统依托“爱山东”平台开展建设。智能算法项目应实现共享共用,执法监管业务系统则需对接“互联网+监管”系统。 《办法》强调,项目未经技术评审一律不予立项,未经立项审核一律不安排预算,未经验收备案的一律不安排运维经费。通过严格的管理流程,确保政务信息化项目建设规范、有序推进,提高建设资金使用效益。 《微山县政务信息化项目建设管理办法》的出台,将有助于实现政务信息资源的纵横联通、整合共享,进一步提升政务服务水平和政府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县大数据中心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 媒体链接:http://iapp.kanweishan.cn/share/YS01My0zOTY2MDE2Nw.html?cversion=2.0.0 政策文件:微政字〔2025〕16号 微山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微山县政务信息化项目建设管理办法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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