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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劳动关系协调师职业技能竞赛规程》的通知微人社字〔2024〕13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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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关系协调师职业技能竞赛规程
为做好劳动关系协调师职业技能竞赛工作,加强劳动关系协调师队伍建设,深入推进黄河流域和谐劳动关系高质量发展改革创新试点工作,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竞赛规程。 一、总体要求 加强创新形式、丰富内容、扩大规模、提高质量、推广成果,打造职业技能竞赛品牌,强化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结合经济产业发展实际,整合各级人社部门、总工会、企业、行业协会等资源优势,以培养高技能人才为目标,挖掘传承工匠、展示技能传承为原则,开展职业技能竞赛活动。 二、竞赛组织 主办单位:各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总工会、工业和信息化局、工商业联合会等相关部门(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承办单位:具体负责竞赛组织实施的单位或机构(如职业技能鉴定中心、行业协会等)。 组委会:成立竞赛组委会,负责竞赛的组织领导工作,下设办公室具体负责竞赛的日常协调工作。 三、参赛范围 企业和社会组织中从事劳动关系协调相关工作的人员,如企业人力资源管理人员、工会工作人员、劳动争议调解员等。 四、竞赛形式及标准 竞赛形式原则上以理论知识、技能考核、同台竞技(现场答辩)等方式进行。竞赛包括劳动关系协调师1个竞赛项目,为单人赛。竞赛可以分为企业组、工程建设领域劳资专管员组等组别,参照国家职业技能三级(高级工)标准命题。同时借鉴国家大赛技能竞赛标准和技术文件,在上级部门的指导下,适当增加新技术、新技能等内容,编制技术文件和决赛试题。技术文件于竞赛前15天向社会公布。 五、竞赛流程 竞赛分为预赛、决赛两个阶段。 (一)预赛 预赛由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预赛应设立赛区组委会,负责做好本辖区宣传动员、组织报名、资格审核、选拔推荐、奖励扶持等工作。 预赛完成后,根据预赛结果,每个组别分别推荐若干名选手参加决赛。比赛过程要保存资料,并在当地媒体宣传,于决赛前将参赛选手情况、参赛承诺书、赛事总结、精彩视频剪辑和照片等材料提交大赛组委会。 (二)决赛 决赛阶段分为理论知识、技能考核、同台竞技等三个竞赛环节。理论知识、技能考核采用笔试或上机考试方式进行,每个标准教室不少于2名监考人员,监考人员与考生的配比不低于1:15。根据理论知识和技能考核总成绩(理论知识成绩×30%+技能考核成绩×70%),选取若干名选手参加同台竞技环节,同台竞技环节设置必答题、抢答题、风险题、案例纠错题、情景分析题等题型,根据选手得分确定一、二、三等奖及优胜奖。 1、理论知识环节。采用闭卷或上机考试方式进行,测试题目包括单项选择题、多项选择题和判断题等。总分100分,考试时间为90分钟,60分及以上为合格。 2、技能考核环节。采用闭卷或上机考试方式进行,测试题目包括案例选择题、案例分析题等。总分100分,考试时间为90分钟,60分及以上为合格。 3、同台竞技环节。从理论知识、技能考核两项成绩均合格的参赛选手中,根据理论知识和技能考核总成绩(理论知识成绩×30%+技能考核成绩×70%),选取若干名选手参加同台竞技环节,同台竞技环节设置必答题、抢答题、风险题、案例纠错题、情景分析题等,开赛前每位选手赋予基础分100分。 选手最终得分=理论知识和技能考核总成绩+同台竞技成绩。竞赛名次以最终得分(分数保留两位小数)由高到低依次排名。若分数相同,则以同台竞技(技能考核)成绩高者名次为先。 六、评分要素 (一)劳动关系协调师情景分析环节
(二)劳动关系协调师现场答辩环节
七、竞赛奖励 (一)理论知识和技能考核两项成绩达到合格以上且在决赛中获奖的选手,可按照有关规定颁发劳动关系协调师三级(高级工)职业技能等级证书。 (二)根据选手最终得分,各组别分别确定一等奖若干名、二等奖若干名、三等奖若干名;同时设置优胜奖若干名(须理论知识、技能考核两项成绩均合格),获奖总人数不超过决赛选手的60%。 (三)获得决赛一等奖的选手,可按程序申报相关激励。 八、纪律规则 (一)理论和技能考核 1、选手在赛前30分钟到达考场,佩戴由竞赛组委会签发的相应证件,经工作人员查验身份证等有效身份证件后进入考场,对号入座,并将身份证放在桌面左上角;选手在比赛开始后15分钟内未到达考场或证件不齐,视为自动弃权。 2、与比赛无关的资料必须存放在指定位置,不得带至座位;严禁携带手机、平板电脑等入场,如有携带,必须切断电源统一存放在指定位置,否则按违纪处理。 3、试卷发放后,选手首先应在试卷规定的位置上用钢笔或签字笔准确填写本人姓名、参赛号,不得在试卷上做任何标记,否则按违纪处理。 4、选手不得要求监考人解释试题,如遇试卷分发错误、页码错位、字迹模糊、有褶皱、污点等问题,应举手示意小声询问。 5、考场内必须保持安静,严禁交头接耳、夹带传递资料、窥视他人试题答案或交换试卷。 6、比赛结束选手应立即停止答题,不得将试卷带出考场。 7、参赛人员对竞赛过程、结果有异议时,请以书面形式向竞赛组委会办公室反映,不得扰乱考场秩序。 8、对违反比赛规则者,取消比赛成绩。 (二)同台竞技(现场答辩) 1、评委组长(裁判长)应在赛前对比赛现场进行检查验收,确认合格后方可作为正式比赛现场。 2、选手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凭身份证及竞赛组委会签发的相应证件进入决赛地点参加比赛。 3、与赛场无关人员不得进入比赛现场。 4、选手要严格遵守现场竞赛规程,按照主持人统一指令开始比赛。 5、选手在比赛过程中,不得无故离开,不得帮助其他选手或让他人帮助自己操作,如有违反者,当场取消比赛资格。 6、选手必须严格遵守赛场纪律,对违反规定者,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比赛期间如遇其他特殊情况,由组委会作出裁决。 (三)赛场规则 1、赛务人员必须统一佩戴由竞赛组委会制发的相关证件,着装整齐。 2、各赛场除现场评委、安全巡视和赛场配备的工作人员以外,其他人员未经允许不得进入赛场。 3、新闻媒体等进入赛场必须经过组委会允许,并且听从现场工作人员的安排和管理,不得影响比赛进行。 4、各参赛选手的陪同人员(领队、指导老师及随行人员)一律不得进入赛场。 九、申诉、仲裁与监督 (一)申诉 1、参赛选手对不符合竞赛规定的工具和设备,有失公正的评审、计分,以及对工作人员的违规行为等,均可提出申诉。 2、选手申诉均须在竞赛后1小时内用书面形式向仲裁组提出。组委会办公室要认真负责地受理选手申诉,并将处理意见两小时内书面反馈当事人。 (二)仲裁 1、为保证比赛顺利进行,保证比赛结果公平公正,组委会委托仲裁组负责受理竞赛中出现的所有申诉并进行仲裁。 2、仲裁组的裁决为最终裁决,参赛选手不得因申诉或对处理意见不服而停止比赛,否则视为弃权处理。 (三)监督 为保证竞赛全过程的公平、公正、公开,邀请上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派驻人员对赛事进行监督。 十、有关要求 (一)认真组织实施竞赛活动。要建立健全竞赛全过程监督管理制度,做好竞赛的筹备与组织各项工作。要科学编制技术工作文件,合理确定理论知识和技能操作竞赛内容的比例,认真审查参赛选手资格。要做好裁判人员的管理培训,各赛事设备提供、技术支持单位人员不得担任裁判长、裁判员等可能影响竞赛成绩的岗位。 (二)周密制定各类安全预案。要将安全工作放在首位,制定安全保障方案和有关应急预案,严格遵守相关规章制度和工作要求,确保赛事安全有序进行。举办单位和参赛单位要强化对竞赛相关人员安全教育培训,严格执行竞赛举办地消防、安全管理等规定,履行相关程序,按要求做好赛场内外安全保障和秩序维护工作。 (三)加强竞赛宣传推广。要充分利用各类新闻媒体,加大对竞赛活动和获奖选手的宣传力度,宣传技能竞赛在高技能人才培养、使用、选拔和激励等方面的重要作用,引导广大劳动者立足本职工作,学习新知识、掌握新技能、创造新业绩,带动更多劳动者特别是青年一代走技能成才、技能报国之路。 (四)其他要求。要秉持绿色环保、节俭高效的原则,严格落实各项纪律要求,不得向参赛选手、参赛单位收取参赛费用。要合理控制支出,廉洁办赛,务求实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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