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山县城镇污水处理厂(韩庄镇)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批前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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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山东省城乡规划条例》等法律法规有关规定,现对微山县城镇污水处理厂(韩庄镇)建设项目用地预审和选址意见书予以公告。公示期为2025年6月11日至2025年6月19日。公示期内,欢迎社会公众对该建设项目选址情况予以监督。以单位名义反映问题的,应加盖单位公章;个人反映问题的,应署明真实姓名、联系方式。 建设项目名称:微山县城镇污水处理厂(韩庄镇)建设项目 建设单位名称:山东微山湖稀土有限公司 项目建设依据:《微山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微政发〔2021〕4号) 建设项目拟选址位置:微山县韩庄镇(详见附图) 拟用地面积:项目总用地面积1.5699公顷 拟建设规模:以最终审批通过的规划方案为准 联系单位:微山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联系地址:微山县为民服务中心(金源路8号) 邮政编码:277600 咨询电话:0537-8266689 电子邮箱:wsgtxk@163.co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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