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370826004433065H/2025-03701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发布机构: 微山县民政局 组配分类: 服务指南
成文日期: 2025-05-09 失效日期
有效性:

“全县80周岁以上高龄补贴资金” 发放服务指南

来源:微山县民政局 发布时间:2025-05-09 14:28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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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事项名称

省、市、县三级财政老年人养老补贴资金发放。

二、服务对象

具有微山县常住户口、年满80周岁及以上的老年人均享受各级财政养老补贴金。

三、补贴标准

1、县级高龄补贴制度。2010年,微山县政府印发了《微山县老年人优待规定》,为全县80周岁至89周岁老年人每人每月发放养老补贴金30元,100周岁及以上每人每月发放养老补贴金100元。

2、市级高龄补贴制度。2009年,济宁市政府印发了《济宁市老年人优待规定》,为全市90周岁至99周岁老年人每人每月发放养老补贴金50元,100周岁及以上每人每月发放养老补贴金100元。

3、省级高龄补贴制度。2009年,山东省财政厅印发了《山东省百岁老人长寿补贴省级补助资金使用管理办法》,100周岁及以上的老年人享受省财政补贴资金每人每月100元,2012年调整为每人每月200元。

综合以上各级优待政策,按年龄段划分补贴标准为:年满80周岁至89周岁的老年人每人每月养老补贴金30元;年满90周岁至99周岁的老年人每人每月养老补贴金50元;年满100周岁及以上每人每月养老补贴金400元。按照年龄段每季度一次性发放。

四、办理条件

全县80周岁以上老年人年龄信息以身份证为依据,户籍所在地乡镇街道为单位,由村(社区)或机关企事业单位初审、报乡镇街道老龄办审核(为方便有关老年人及时办理,特殊情况的老年人本人或其亲属可以直接报送申请材料至户籍所在地乡镇街道老龄办审核登记)。

周岁年龄计算以身份证当月计算,已经申请登记符合条件的老年人不再重复申请受理,随年龄增长自动调整享受各年龄段补贴标准。

五、材料清单

六、办理时限

全县每月统计上报一次,按季度一次性发放。

七、收费依据及标准

不收费。

八、结果送达

等县财政资金拨付到位后,每季度次月一次性发放通过县邮政储蓄银行发放到个人账户。

九、咨询途径

0537—8260098

十、办理渠道

各乡镇(街道)老龄办为民服务中心)

十一、窗口工作时间

5月1日至9月30日

上午8:30—12:00下午14:00—18:00

10月8日至4月30日

上午8:30—12:00下午13:30—17:30

十二、监督电话

0537—8260098

其他事项

1、享受养老补贴金的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停止发放:

(一)去世;

(二)失踪3个月以上;

(三)户籍迁出本县;

(四)受到刑事处罚。

2、上述人员经有关部门调查核实后,停发养老补贴金;停止发放养老补贴金的人员再度迁入本县或再度出现,以及受到刑事处罚的老年人自处罚期满之日起,本人可重新通知责任部门按规定予以发放。

3、违反养老补贴办法规定采取虚报、伪造等手段,骗取养老补贴金的,任何人有权向管理审批机关举报。对骗取养老补贴金的,全额追回养老补贴金,并对当事人给予批评教育,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4、本服务指南根据2019年有关文件规定编制,如有政策变动以当年度有关政策规定为准,结合工作实际,将予以实时更新。

十四、办事流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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