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山县殡葬事业总体发展规划(2021-2035年)》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

公告内容
决策依据
草案内容及解读
背景介绍
征求意见情况
专家论证

为更好地满足人民群众殡葬服务需求,推进殡葬专项规划编制工作,根据《殡葬管理条例》(2012 年修正本)、《山东省公墓管理办法》(鲁民〔202372号)、《山东省公墓建设规划指引》(鲁民〔202438号)等规定,结合微山实际,起草了《微山县殡葬事业总体发展规划(2021-2035年)》,现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如有意见,请于616日之前反馈至微山县民政局。

 

联 系 人:彭玲

联系电话:0537-8263793

联系地址:微山县奎文东路314

邮    箱:wsxshsw@163.com

 

                                     微山县民政局

2025515



根据《殡葬管理条例》(2012 年修正本)、《山东省公墓管理办法》(鲁民〔202372号)、《山东省公墓建设规划指引》(鲁民〔202438号)等规定,结合微山实际,起草了《微山县殡葬事业总体发展规划(2021-2035年)》


《微山县殡葬事业总体发展规划2021-2035年)》批前公示

 

一、规划目的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加快节地生态绿色殡葬设施建设,建立覆盖城乡的殡葬公共服务体系,科学有效地保护土地资源和生态环境,满足群众殡葬需求,推进殡葬改革,特编制《微山县殡葬事业总体发展规划(2021-2035年)》(以下简称“本规划”)。

二、规划范围与期限

本次规划范围为微山县行政范围,包括夏镇街道、傅村街道、昭阳街道、韩庄镇、微山岛镇、欢城镇、留庄镇、两城镇、鲁桥镇、马坡镇、南阳镇、张楼镇、西平镇、赵庙镇、高楼乡,总面积1737.57平方公里。

规划期限为2021-2035年。近期至2025年,远期至2035年。

三、规划目标

落实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健全惠民殡葬保障体系,提高土地生态集约利用,构建城乡居民逝有所安、绿色集约、服务均等、健康文明的现代殡葬设施服务体系。

四、分级分类体系

分级:规划建立“县级+乡镇(街道)级+村级”三级殡葬设施等级体系。

分类:本次规划对象中的殡仪设施主要包括殡仪馆,安葬设施包括公墓、骨灰堂,公墓总体分为经营性公墓和公益性公墓,公益性公墓包括城市公益性公墓和农村公益性公墓。

五、规划布局

1.殡仪馆

规划对现状殡仪馆升级改造,规划占地面积1.65公顷,满足全县遗体接运、提供葬礼、火化等殡仪事务需求。

2.县级公益性公墓

规划新建县级公益性公墓1处,位于夏镇街道童庄村,规划占地面积5.63公顷。

3.乡镇、街道公益性公墓

规划乡镇、街道公益性公墓37处,其中镇级公墓12处(保留4处、新建7处、扩建1处),村级联盟公墓2处(保留1处、新建1处),村级公墓23处(保留22处、新建1处)。

4.经营性公墓

 规划对桃花山经营性公墓升级改造,规划占地面积29.85公顷。

六、建设标准

1.公益性公墓按照单个墓穴不超过0.5平方米、双墓穴不超过0.8平方米、墓穴间距不大于60厘米、每亩单墓穴位不低于400个或双墓穴位不低于200个标准规划。倡导地表不留坟头、不立碑,确需立碑的主要采取卧碑方式,碑长不超过60厘米,碑宽不超过50厘米,厚度不超过15厘米,倾斜度不超过15度。

2.骨灰堂、骨灰塔、壁葬等骨灰安放设施按照每个格位不超过0.25平方米标准规划。

3.经营性公墓绿化覆盖率不低于75%,或者绿地率不低于40%;墓区按规划进行绿化,生态(卧碑、树葬、花葬、草坪葬、艺术葬等)墓穴不低于墓穴总数的70%;公益性墓穴数量不少于20%

4.新建、改扩建公益性公墓节地生态率100%

*具体内容以最终批复文件为准,本材料不作为任何争议依据。


微山县作为山东省重要的湖区县,近年来随着经济社会快速发展和人口结构变化,殡葬领域面临设施布局不均衡、服务供给不足、生态安葬推广滞后等问题。同时,国家及山东省对殡葬改革提出新要求,倡导节地生态安葬、深化移风易俗,推动殡葬事业与生态文明、乡村振兴战略协同发展。本规划立足微山县实际,统筹殡、葬、祭各环节,旨在到2035年建成惠民、绿色、文明的现代殡葬服务体系,助力微山县生态文明和社会治理水平提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