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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山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济宁港微山港区韩庄作业区韩庄码头1#-4#泊位工程临时用地的批复

来源:微山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发布时间:2025-04-29 17:39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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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宁港航韩庄港务有限公司:

你单位关于济宁港微山港区韩庄作业区韩庄码头1#-4#泊位工程临时用地申请已收悉。经研究,现将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单位临时使用位于微山县韩庄镇街村集体土地0.7121公顷。总面积为0.7121公顷,其中林地0.7121公顷(乔木林地0.5861公顷、其他林地0.1260公顷),用于济宁港微山港区韩庄作业区韩庄码头1#-4#泊位工程建设,用途为临时办公用房(面积0.088公顷)、弃土场(面积0.2023公顷)、材料堆场(面积0.4218公顷)。

二、本临时使用土地期限为2年,时间为2025年4月29日至2027年4月28日,到期不予续期。临时使用的土地上严禁修建永久性建(构)筑物,并不得转让、出租、抵押。

三、临时使用土地期间,你单位应自觉接受属地自然资源部门的监督和管理。如因城市建设等公共利益需要提前收回土地的,你单位应拆除地上建(构)筑物并交还土地。

四、临时使用土地期限届满后,你公司须在2个月内清除障碍、拆除临时建(构)筑物;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和经审核的复垦方案实施复垦,恢复土地可供利用状态;占用耕地的,须在临时用地使用期满后1年内恢复耕种条件,并采取有效措施,确保复垦质量。



微山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5年4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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