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423579-8/2025-03922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发布机构: | 微山县人民政府 | 组配分类: | 微政办字 |
成文日期: | 2025-04-17 | 失效日期 | |
有效性: |
微政办字〔2025〕7号 微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明确微山县行政审批与监管联席会议制度有关事项的通知 |
||||||
|
||||||
微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进一步明确微山县行政审批与监管联席会议制度有关事项的通知 县直有关部门、单位: 为健全完善行政审批监管协调联动运行机制,充分发挥微山县行政审批与监管联席会议作用,经县政府同意,现就进一步明确联席会议制度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主要职责 在县委、县政府领导下,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市关于行政审批制度改革重要政策;统筹谋划辖区内行政审批服务工作规划;统筹协调行政审批部门与监管部门之间的关系;及时研究解决涉及国家安全、重大公共利益和重大生产力布局等需要集体研究决策的相关事项,以及行政审批与监管衔接工作中遇到的重大问题;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组织机构 联席会议由总召集人、召集人、成员、联络员及办公室组成。总召集人由县政府分管领导担任;召集人由县政府办公室负责同志、县行政审批服务局主要负责同志担任;成员为县委统战部、县发展改革局、县教育和体育局、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县民政局、县司法局、县财政局、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县交通运输局、县水务局、县农业农村局、县商务局、县文化和旅游局、县卫生健康局、县应急局、县行政审批服务局、县市场监管局、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县南四湖综合管理委员会、市生态环境局微山县分局负责同志;联络员为各成员单位牵头科室负责人。联席会议成员因工作变动等原因需要调整的,由所在单位提出,报联席会议决定。 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县行政审批服务局,承担联席会议日常工作,县行政审批服务局主要负责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主要职责:负责联席会议的组织、联络和协调等工作;协调、督促各成员单位落实联席会议决定,汇总并通报各成员单位有关工作情况;完成联席会议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工作规则 (一)会议分为联席会议、专题会议,根据工作需要召集全体或部分成员单位参会,也可邀请其他非成员单位参会。联席会议定期或不定期召开,由总召集人或召集人召集,研究涉及审管联动的重要工作;专题会议由召集人或联席会议办公室召集,负责协调解决涉及审管联动的具体工作。 (二)联席会议议题根据工作需要或相关成员单位以书面形式提出,由联席会议办公室汇总提出建议,报总召集人或召集人审定。一般性或临时性议题,报联席会议办公室审定。议题涉及多个部门单位的,事前应沟通协调、达成一致意见。根据会议议题需要,可邀请其他相关部门单位和专家等列席。 (三)联席会议以会议纪要形式明确会议议定事项,报总召集人或召集人审核同意后印发。联席会议部署开展工作、调度有关情况等,以联席会议办公室名义印发。 (四)各联席会议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主动研究审管衔接有关问题,每年12月底前向联席会议办公室报送工作情况,联席会议办公室汇总后向总召集人、召集人汇报。 微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5年4月17日 (此件公开发布) 抄送:县委各部门,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县政协办公室,县监委,县法院,县检察院,县人武部。 微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5年4月17日印发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