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中止微山县同齐医药零售有限公司等14家药店医保协议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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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零售药店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医疗保障局令第3号)第三十九条及医保服务协议第三十三条等有关规定,我中心中止与微山县同齐医药零售有限公司、山东天瑞医药连锁有限公司微山康寿堂大药房、微山县欢城镇康民医药零售有限公司、微山县康健大药房有限公司、微山县众和医药连锁有限公司凤凰山药店、微山县众和医药连锁有限公司常口店、微山县众和医药连锁有限公司第八药店、微山县健源医药连锁有限公司二十九店、微山县润康广场医药连锁有限公司李谷堆店、微山县润康广场医药连锁有限公司镇中店、微山县润康广场医药连锁有限公司付村富源店、微山隆顺康大药房、微山县润康广场医药连锁有限公司古楼新村店、济宁市惠康医药有限公司的医保协议关系。中止日期从2025年4月2日至2025年7月1日。 特此公告。 微山县医疗保障服务中心 2025年4月2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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