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70826004329014A/2025-03615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发布机构: | 微山县司法局 | 组配分类: | 专家解读 |
成文日期: | 2025-03-25 | 失效日期 | |
有效性: |
专家解读 | 山东财经大学法学院副教授孟凡麟解读《微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微山县提升行政执法质量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23—2025年)〉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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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随着行政执法“三项制度”的全面推行,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深入推进,行政执法协调监督持续加强,行政执法能力和水平有了较大提高。但仍与党的二十大报告中“要扎实推进依法行政。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全面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加大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重点领域执法力度,完善行政执法程序,健全行政裁量基准。强化行政执法监督机制和能力建设,严格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度。完善基层综合执法体制机制”等要求尚有差距。根据《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年)》和上级相关部署,微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出台了《关于印发微山县提升行政执法质量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23—2025年)》,做如下解读。 《实施方案》以提升行政执法质量和效能为目标,在2024年6月底前完成全员轮训,提升执法人员能力素质;到2024年底前,全县行政执法突出问题得到有效整治,行政执法队伍素质明显提升;到2025年底,行政执法工作体系进一步完善,行政执法信息化和数字化保障进一步强化,行政执法的权威性和公信力进一步增强,人民群众对行政执法的满意度进一步提升。同时,《实施方案》的制定对于逐步强化行政执法队伍能力,防止不作为乱作为,完善行政执法体制机制,加强行政执法监督问责,全面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更有力地保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维护公平竞争市场秩序,加快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具有重要意义。 在解决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行政执法突出问题方面,《实施方案》规定了在全县开展专项整治并明确责任主体,通过全面自查,刀刃向内,梳理形成行政执法突出问题清单和整治工作台账,县司法局将适时开展专项监督。 进一步明确县级执法部门在提升适用裁量权基准规范性的要求。要全面落实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度,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省地方性法规、省政府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行政许可、行政征收征用、行政强制等行政执法权需要制定行政裁量权基准的,原则上由省级行政执法部门制定;市地方性法规、市政府规章规定的行政执法权需要制定行政裁量权基准的,由市级行政执法部门制定。上级已制定的裁量权基准,县级行政执法部门原则上应当直接适用,另可根据实际工作进行细化。 细化全县推进行政执法体制改革任务措施。落实行政执法主体公告制度,结合机构改革启动新一轮行政执法主体清理,对行政执法主体进行动态调整。落实综合行政执法改革法治建设政策文件,深入总结微山县南四湖综合执法体制改革相关工作成效和经验做法。推进行政执法和行政执法监督“双下沉”工作。 在实施包容审慎监管方面对县级执法部门提出更高标准。实施包容审慎监管和柔性执法是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关于处罚与教育相结合原则的具体体现,是建设服务型政府的必然要求。县级执法部门要严格执行《济宁市不罚轻罚清单、不予实施行政强制措施清单》等,引导执法部门转变监管理念、完善监管方式、提高依法行政水平。 在加强全县行政执法监督方面,结合实际制定年度监督计划,督促指导行政执法机关梳理编制本部门行政执法事项目录,实现执法事项清单式管理。完善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制度,狠抓行政执法案卷质量提升。推动行政执法监督向一线延伸,开展“伴随式”执法监督。深化行政执法监督与“12345”热线合作机制,强化衔接配合。 《实施方案》的制定严格遵循了上级相关精神、文件内容,并结合微山县实际进行了完善。与上级政策相比,《实施方案》在创新监督方式中,结合司法部行政执法监督与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建立合作机制试点工作,提出进一步深化行政执法监督与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等监督渠道的协调联动,提升行政执法监督质效。围绕7个方面重点任务,提出了18项具体举措,较为全面地对下一步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强化执法监督效果发挥,不断健全完善行政执法和执法监督工作机制,提升行政执法质量作出指引,具有较强可操作性。 专家信息:山东财政大学法学院副教授 孟凡麟 联 系 人 :仇宇 联系电话:0537-8221076 政策文件:微政办字〔2024〕7号关于印发《微山县提升行政执法质量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23—2025年)》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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