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70826004334956B/2025-03482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发布机构: | 微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组配分类: | 部门会议 |
成文日期: | 2025-03-21 | 失效日期 | |
有效性: |
微山县人社局局长办公会2025年第4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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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19日,局党组书记、局长田向阳在局机关会议室主持召开局长办公会议,研究确定了有关事项。纪要如下: 一、传达学习3月11日全县提振消费工作大会精神。 3月11日,全县提振消费工作大会召开。县委书记李勇出席会议并讲话,县委常委、副县长吴雷主持会议。会上,传达了省市提振消费工作大会精神,部分镇街、部门、企业交流发言。 会议要求,要深入实施消费品以旧换新行动,加大政策宣传力度,扩大汽车、家电、家居等领域消费。要深入实施文体旅消费促进行动,丰富旅游业态。要深入实施住房消费提振行动,满足群众多样化改善住房需求。要深入实施餐饮消费升级行动,培育壮大餐饮品牌。要深入实施消费场景拓展行动,打造特色商业街区,培育新型消费场景,打造乡村消费场景。要深入实施电商高质量发展行动,推动微山湖消费品牌叫的更响、做的更大。要把握就业增收一个关键,持续壮大产业、壮大企业,大力扶持民营经济,呵护市场主体,鼓励创业创新,完善社会保障体系。要齐心协力,形成合力,营造全社会关注消费、支持消费、参与消费的浓厚氛围。 会议要求: 全局上下要把提振消费摆到更加突出位置,认真落实上级关于提振消费的工作安排,县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要认真筹备近期全县促进就近就地就业现场推进会,加强协同联动,联合县商务局打造“15分钟就业服务圈”等活动,扎实推动提振消费各项政策措施更快更好落地见效。 二、听取县社会保险事业中心关于一次性补缴三年以上养老保险情况的汇报。 1月21日至3月12日,企业申报办理一次性补缴三年以上养老保险6人次。 其中,山东霓虹王电子有限公司、润峰电力有限公司、山东微山湖酒业有限公司3个单位申请补缴3人养老保险,累计补缴超过三年,材料齐全,符合补缴条件。微山县蜂窝制品厂、微山县南阳供销合作社、微山县傅村供销合作社3个单位申请补缴3人养老保险,累计补缴超过三年,无工资证明材料。因以上3个单位属困难企业,以上3人可不提供工资证明材料。 另外,山东微山湖稀土有限公司申请补缴殷敏25个月养老保险,有录用工人审批表、企业职工固定升级花名册、调整工资花名册;微山县工业品经营公司申请补缴刘锋34个月养老保险,有招聘职工登记表、1997-1998年工资花名册。以上2人属于三年内补缴,经综合研判,符合补缴条件。 根据《关于完善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政策的通知》(鲁人社规〔2019〕13号)规定,提请局长办公会议研究通过以上8人次的补缴申请。 会议原则同意以上汇报,会议要求:县社会保险事业中心要严格按照政策依据和规定程序,从严审核相关申报材料,确保材料齐全,符合一次性补缴条件,安全稳妥进行养老保险补缴工作。 三、听取局养老工伤保险科关于微山县农业生产资料公司申请养老保险费滞纳金缓缴的汇报。 微山县供销合作社联合社下属单位微山县农业生产资料公司因生产经营困难,于1997年停止各项业务经营。截至目前,微山县农业生产资料公司共拖欠3名职工养老保险费,拖欠本金307001.52元。2025年3月6日,微山县供销合作社联合社向我局提出其下属单位微山县农业生产资料公司先行缴纳欠费本金及当期应缴数额、延后缴纳滞纳金的申请。 根据省人社厅、省财政厅于2019年12月31日下发的《关于完善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政策的通知》(鲁人社规〔2019〕13号)规定,微山县供销合作社联合社下属单位微山县农业生产资料公司符合养老保险费滞纳金缓缴政策。现提请局长办公会议研究同意微山县农业生产资料公司缓缴养老保险费滞纳金。 会议原则同意以上汇报,会议要求: (一)局养老工伤保险科要严格把握省政策文件要求,做好与市局养老保险科的请示沟通,对自愿放弃补缴社会保险费用的职工,要求县农业生产资料公司与职工签订书面协议书,明确劳动合同中止期限,确保手续完善。 (二)县社会保险事业中心与县农业生产资料公司签订滞纳金缓缴协议,明确滞纳金缓缴金额、滞纳金缓缴时限,先行缴纳欠费本金及当期应缴数额,按程序做好该单位滞纳金缓缴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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