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微山奥德燃气有限公司申请燃气经营许可(延续)审核意见的公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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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城镇燃气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83号)、《山东省燃气管理条例》、《燃气经营许可管理办法》(建城规〔2019〕2号)、《山东省燃气经营许可管理办法》(鲁建燃热字〔2016〕13号),对申报燃气经营许可的企业申报资料进行了审查。现将微山奥德燃气有限公司的审核意见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3月22日至3月28日)。公示期间,如对企业申报燃气经营许可情况有异议的,可向我局反映情况。反映的情况应实事求是,有具体事例、内容。以单位名义反映情况的,应加盖单位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情况的,应署明真实姓名及联系电话、地址。 地址:微山县行政审批服务局(微山县金源路8号) 电话:0537-8229811,6509103 邮编:277600 微山县行政审批服务局 2025年3月21日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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