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关于微山奥德燃气有限公司申请燃气经营许可(延续)审核意见的公示

来源:微山县行政审批服务局 发布时间:2025-03-21 15:36 浏览次数:
分享

依据《城镇燃气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83号)、《山东省燃气管理条例》、《燃气经营许可管理办法》(建城规〔2019〕2号)、《山东省燃气经营许可管理办法》(鲁建燃热字〔2016〕13号),对申报燃气经营许可的企业申报资料进行了审查。现将微山奥德燃气有限公司的审核意见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322日至328日)。公示期间,如对企业申报燃气经营许可情况有异议的,可向我局反映情况。反映的情况应实事求是,有具体事例、内容。以单位名义反映情况的,应加盖单位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情况的,应署明真实姓名及联系电话、地址。

地址:微山县行政审批服务局微山县金源8号)

电话:0537-82298116509103 邮编:277600

微山县行政审批服务局 

2025321

附件:

序号

企业名称

地址

法定代表人

经营类别

申请类型

审查意见

1

微山奥德燃气有限公司

微山县经济开发区金源路南侧

刘守伟

CNG加气站

延续

同意


打印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