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山县水务局关于2024年法治政府建设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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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微山县水务局认真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二十届三中全会关于法治建设重大部署,全面推进水利法治建设,以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动水利治理能力和水平不断提升,为推进法治政府建设作出了应有贡献。现将工作开展情况报告如下: 一、推进法治政府建设主要举措和成效 (一)强化法治政府建设组织领导。一是切实履行好党政主要负责人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的职责,细化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清单。局法规科作为抓好法治政府建设工作的专门机构,配备业务能力强的人员专门负责法规工作。二是召开党组(扩大)会议,专题研究部署法治工作,明确水利法治建设的指导思想、目标任务和工作举措,进一步强化水利法治建设的组织领导和保障措施。三是贯彻落实年度法治建设工作要点及法治建设重点工作任务,做到水务重点项目工作与法治建设相结合,积极推进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推动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统筹各项工作在法治轨道上有序推进。 (二)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一是把习近平法治思想纳入2024年局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计划和普法任务清单。领导带头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等法律法规。二是通过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法律培训和法治专题讲座等方式,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加强全体干部职工运用法治思维解决业务具体问题的具体实践,不断推进法治工作、方法创新。三是组织水利干部职工使用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学法考试、学习强国等平台和《习近平法治思想概论》《习近平法治思想学习纲要》等权威辅导读物,加强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 (三)严格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依托“12.4”、“中国水周”、“世界水日”宣传活动,着力强化水利法治普法宣传工作。我局普法志愿者走进社区、学校、企业,以摆摊问答互动、发放问卷等方式,积极面向广大群众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节约用水条例》《山东省水资源条例》《地下水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知识,严格落实法治宣传工作,加大学法用法宣传力度频次,有效推动法治政府建设工作的深入开展。 (四)全面推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一是严格履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持续加强事前公开、规范事中公示、推动事后公开机制,结合政务公开、"互联网+监管"等渠道,在法定期限内公开各类行政执法信息,并及时予以更新。二是严格履行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通过文字、照片、音像等记录方式对行政执法全过程进行记录,保证了案件的可回溯管理。三是严格履行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建立法律顾问制度,聘请一名专业律师担任我局常年法律顾问,在重大行政决策过程中通过法制审核,有效降低了决策风险,提高了决策质量。 (五)深入开展水行政执法工作。我局高度重视水行政执法工作,对河道、重点水利设施及用水企业定期巡检,共开展联合巡查、日常监督检查共24次,及时发现并处理水事违法行为3起,罚款10万元,有效遏制了违法行为蔓延。通过严格执法,有效保护了水资源,提高了水资源利用效率。对通过举报、交办、巡查中发现的各类涉水违法案件,做到及时调查、及时办结,切实提高水行政执法效能。 (六)持续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深化"放管服"改革,着力提升政务服务水平。建立以"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为基本手段、以重点监管为补充、以信用监管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普及审批服务"马上办、网上办、就近办、一次办、自助办"。落实政务服务"好差评"制度,让企业和群众评判政务服务绩效。持续推进"减证便民",贯彻落实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延伸拓展告知承诺制在政务服务事项和社会经济发展中的积极作用。 二、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存在的不足和原因 2024年,我局在法治政府建设中虽然取得了一些成绩,但还存在短板和弱项。一是法治人才队伍建设工作相对薄弱,执法岗位人员年龄梯队建设存在断层,专业法律人才相对匮乏,专业匹配度不高,一线行政执法人员业务能力和执法水平有待提升。二是法治建设宣传存在下冷上热的问题,个别干部职工对法治宣传教育工作认识不够到位,认为只是相关科室或司法部门的工作,没有形成齐抓共管的局面。三是信息共享和协调合作机制有待进一步完善,在联合执法方面,与相关执法部门的衔接配合程度上有待提高。 三、下步工作打算 我局将始终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精神,积极践行“十六字”治水思路,严格按照县委、县政府的工作要求和法治政府建设目标任务,全面履行法定职责,充分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手段助力并保障微山水利高质量发展。 (一)加强学习培训,提高用法意识。通过集中学习、自学、法律讲座等学习形式开展法律法规、政策解读等学习,加强单位职工、执法人员、党员干部的学习培训工作,更好的将学习成果与工作相结合。 (二)深化法治建设,持续强化水行政执法力度。持续开展河湖安全保护综合执法行动,全面加强水资源、水土保持、防洪安全和水利工程建设和安全生产等重点领域的监督,同审检察机关、公安机关、司法行政机关、生态环境等部门加大协作力度,不断提升行业监管水平。 (三)强化普法工作,全面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认真落实“谁执法谁普法”工作要求,结合水务职能,丰富活动载体,创新普法形式,增强水利普法的广度和深度,提升水利系统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解决问题的能力和水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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