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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在县城区设置便民潮汐摊区的公示

来源:微山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发布时间:2025-03-10 10:55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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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方便我县市民生活需求及规范流动摊贩管理,县综合行政执法局本着“便民利民、疏堵结合”的原则,拟在县城区设置“便民潮汐摊区”。现将有关事项公示如下:

一、设置背景

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流动摊贩占道经营、无序摆放等问题日益突出,既影响市容市貌,又存在交通安全隐患。为有效解决这一突出问题,微山县综合行政执法局结合城市管理工作实际情况,借鉴先进地区经验,拟设置7处“潮汐摊区”,实现流动摊贩的规范化、有序化管理。

二、设置位置

序号

位置

经营范围

经营时段

1

青山路(微山湖道至国富街路段)

农副产品、小吃

07:00-09:00

17:00-21:00

2

城后路(苏园一村东侧)

小吃

07:00-09:00

17:00-21:00

3

城后路(三里庄南门南侧)

小吃、水果

07:00-09:00

17:00-21:00

4

泰和家园(南门北侧)

农副产品、小吃

07:00-09:00

17:00-21:00

5

城后路与戚城街交叉口西侧路南(和谐家园)

早点、夜市

07:00-09:00

12:00-14:00

6

商业南街(龙顺御园东门北侧)

早点、夜市

07:00-09:00

17:00-21:00

7

镇中街与奎文路交叉口南侧(翔森购物中心对面)

夜市、水果摊点

17:00-21:00

三、相关要求

1.所有流动经营者需到指定的售卖区域内经营,经营者可根据自身情况选择售卖点;固定摊点将办理备案卡和摊点确认卡;另外售卖点容纳数量有限,根据先后顺序安置,原则上每人1个摊位,摊位规格3m/个,不收取任何费用,报名可联系各辖区工作人员或拨打服务电话:0537-8227916。

2.经营户要自觉遵守城市管理规定。不得占用快车道、盲道及绿化带等;不得使用高音喇叭、音响等进行揽客,避免噪音扰民;自行配备垃圾收集容器,用于收集果皮等垃圾,确保垃圾不落地,做到摊走地净,环境卫生整洁有序。

3.如遇政策性调整,经营户需配合撤离。

4.各摊点经营者要服从执法人员的管理, 对不遵守上述规定,擅自在城区其他区域摆摊设点的,将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处理。

四、本公示自发布之日起生效。欢迎广大市民积极参与,提出宝贵意见,共同推动微山县城市管理工作再上新台阶。

特此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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