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2370826579375046G/2025-03192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发布机构: | 微山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 组配分类: | 政协提案信息 |
成文日期: | 2025-02-26 | 失效日期 | |
有效性: |
微山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对县政协十一届三次会议第113号提案《关于开展文明养犬集中整治的建议》的答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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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敬的张保旗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开展文明养犬集中整治的建议”的提案收悉,现将办理意见和落实情况答复如下: 首先,感谢您对城市管理执法工作的理解与支持。县综合行政执法局针对城市养犬不规范现象,按照我局职责,将目前工作和今后的工作措施汇报给您,请提出宝贵意见。 一、加强组织领导,增强工作意识。县综合执法局多次组织人员,认真学习相关法律条文,熟记养犬管理的执法内容和责任,同时传达市县关于养犬治理的工作要求,根据养犬专项治理实施方案落实各项工作,落实文明养犬各项规定。 二、加大宣传,开展文明养犬系列宣传活动。通过城市管理进社区,印制散发宣传页,发放文明养犬倡议书和告知书1000多份,向社会广泛宣传文明养犬的有关知识和要求。在广场、公园、大型商超等设置禁入标志,并要求管理责任人加强值守,对不听从指挥的予以劝离。 三、开展联合执法行动。县综合执法局积极配合公安部门等部门依照工作职责,开展联合执法行动。凡是符合饲养条件的,劝导饲养者到公安机关办理狗证。加大联合巡查力度,尤其对学校、公园等儿童经常活动的重点区域,进行重点巡查。 四、加大对公园广场犬只禁入的管理力度。根据《济宁市养犬管理条例》第六条第二款规定“城市管理部门负责指导、监督城市公园、广场、公共绿地等公共场所设置犬只禁入标识,并查处违法禁入行为;查处携犬出户不及时清理犬粪等影响环境卫生的行为”。为加强城市公共场所“文明养犬”工作,我局园林部门在城区主要公园内开展了文明养犬劝导管理活动,增强居民群众文明养犬的意识。设置了犬只禁入标识,加大公园管理人员巡逻力度,劝阻违法进入行为。加强携犬出户不及时清理犬粪等劝导和清扫保洁管理工作。 再次感谢您对城市管理工作所提出的各项建议,也真诚邀请您提出更多宝贵建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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