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2370826579375046G/2025-03186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发布机构: | 微山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 组配分类: | 政协提案信息 |
成文日期: | 2025-02-26 | 失效日期 | |
有效性: |
微山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对县政协十一届三次会议第011号提案《关于在县城公园、广场等公共活动场所增添儿童娱乐器材的建议》的答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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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敬的杨露露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在县城公园、广场等公共活动场所增添儿童娱乐器材的建议”的提案收悉,现将办理意见和落实情况答复如下: 首先,感谢您对我县城市管理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提案对我县城区公园绿地管理工作存在问题的分析客观准确,提出的建议针对性强,对我县的园林绿化工作具有很强的指导性。 关于您提出建设儿童主题公园的建议。在县城内设计2~3个,适合儿童特别是学龄前儿童的主题公园,例如在白鹭湖公园、青山公园内增加儿童游乐设施,打造成为专门的儿童主题公园。据了解白鹭湖和青山公园目前只是移交我局管理,青山公园还未竣工,改造应由建设单位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实施。 关于您提出的“对县城内的广场、公园等公共场地进行合理规划,划分专门的儿童游乐区,将儿童游乐区同成人活动区域划分开,以保证儿童活动时的安全。在儿童游乐区安装适用于儿童活动、锻炼用的器材(如小型滑梯、儿童摇椅、秋千、跷跷板等),以供儿童免费使用。”的建议,目前建成的公园设计均是较为完善的综合公园或社区公园包含了绿化、体育设施、应急避险空间等,根据《公园设计规范》的规定“公园内的儿童游戏场与安静休憩区、游人密集区及城市干道之间,应用园林植物或自然地形等构成隔离地带。”儿童游乐园区应该在公园规划设计时充分考虑,目前公园内隔离出的区域都有其相应的设计用途,不宜随意更改。 下一步,在城市公园绿地规划和设计征求我单位意见的时候,我局将积极按照委员的建议和群众的需求提出相关意见,以供规划和建设单位参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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