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70826004329049W/2025-02978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发布机构: | 微山县教育和体育局 | 组配分类: | 学籍管理 |
成文日期: | 2025-02-19 | 失效日期 | |
有效性: |
微山县教育和体育局《关于规范全县普通中小学学籍管理工作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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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山东省教育厅《关于转发〈中小学生学籍管理办法〉的通知》(鲁教基函〔2025〕5号)文件要求,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全县普通中小学学籍管理工作,规范招生秩序,防止违规办学行为发生,不断增强群众获得感和满意度,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要求 根据省市规定,学校学籍实行动态管理,通过学籍系统信息和实际在校学生信息进行比对,核查是否存在“人籍不一致”、“空挂学籍”、“违规借读”等问题;招生入学、转学、休学、复学程序是否合理,材料是否规范;小学和初中学校是否存在“变相留级”问题;普通高中学校是否存在违规跨区域招生问题;是否存在学籍系统班级人数与实际人数不一致,刻意隐瞒大班额等问题。 二、学籍建立 1.新生入学后,学校要及时采集学生信息建立学籍档案,确保学生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初中、高中一年级学生学籍接续 上一学段学籍信息,并在开学2个月内报县教体局确认,新生建籍要落实到班级,做到学校实有班级、人数和学籍班级、人数相一致,严禁有籍无班、班籍不符现象。 2.学校不得违反招生政策、擅自扩大招生范围、超计划招收学生和为未报到的学生建立学籍,不得使用虚假信息给学生建立学籍,不得重复建立学籍,县教体局对上述情况的学生不予确认学籍。 3.残疾学生入学应完善学籍信息,对于需随班就读和普通学校送教上门服务的学生,应出具残疾人证或县级以上医院、相关鉴定单位出具的相关材料明确其特殊学生身份,学校按残疾类别和等级在学籍系统中作出标记,学籍由承担送教上门的学校负责建立,并提供特殊教育和帮扶。 三、学籍变动 1.进一步梳理明确转学工作流程,推进转学工作一网通办,取消纸质转学证。对在校生规模和班额达到规定上限的学校,无空余学位的,不得接收学生转入;有空余学位,无正当理由不得拒绝接收符合转学条件的学生转入。 2.学籍管理实行“一人一籍、籍随人走”制度。学校不得接收未按规定办理入学或转学手续的学生就读,学生转学要先审批后入校,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在本学区内不准转学,普通高中学生在本县域内不准转学,毕业年级学生一般不准转学。 3.学生法定监护人向所属施教区学校提出转入申请。转入我县学生需提供本人或监护人所在施教区的户籍、房产、居住证、务工合同、工商营业执照等证明材料。随迁子女回户籍所在地学校就读的,转入、转出学校应当分别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学生学籍转接。 4.如符合施教区条件的学校没有学位,由各学区、教育集团调配到有学位的辖区内学校,如辖区内学校均无空余学位,由县教体局协调统筹安排到相对就近有空余学位的学校。 5.我县集中办理学生转学手续时间为每学期开学后、放假前一个月内,其他时间一般不办理转学手续。 6.学生因病或其他特殊原因需要办理休学的,由学生本人或监护人持县级(含县级)以上医疗机构证明、病历、相关医疗费用单据或其他有效证明办理休学手续。休学期限为一年,休学期满应及时办理复学手续,初中、高中毕业年级第二学期一般不准休学。 五、保障措施 1.各学校要高度重视学籍管理人员队伍建设,选优配强专业人员,合理核定学籍管理人员工作量并将其纳入绩效工资分配方案,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学籍管理人员的职称评定、评优晋级等待遇保障,确保学籍管理人员稳定。 2.县教体局将加强对违规办学行为的监管和处理,学校违反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严肃按有关规定追究校长和相关人员的责任:一是不为合规接收学生建立学籍档案的;二是以虚假信息建立学籍或学籍档案的;三是不及时把学籍变动信息纳入学籍档案的;四是不及时报告义务教育阶段学生辍学情况的;五是不为合规接收学生办理转学手续的;六是不按规定为学生转接学籍档案的;七是泄露或非法使用学生学籍信息的;八是除上述行为外疏于学籍管理造成严重问题的。 3.学生的学籍管理涉及学生入学、升学、转学、休复学以及毕业等重要事项,关乎学生切身利益,《全国中小学生学籍信息管理系统数据导出使用管理办法规则》和本次省厅转发教育部修订的《办法》,均对学籍信息管理提出了明确要求,各学校每年要对学生学籍情况进行一次全面排查。各级学籍管理人员要严格遵守数据使用规则,严禁将学籍信息用于与教育无关的事项,严防学籍数据泄露,确保学籍管理各项数据安全。 微山县教育和体育局 2025年2月12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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