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山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省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专项督察反馈意见第十一项(序号20)公示情况说明整改情况公示 序号 | 整改任务 名称 | 整改目标 | 整改时限 | 责任单位 | 整改措施 | 进展情况 | 备注 | 第十一项(序号20) | 清洁取暖改造成果还不稳固,个别农户仍然存在散煤复烧问题 | 巩固清洁取暖改造成果,散煤复烧问题实现“动态清零”。 | 2023年年底 |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构建清洁取暖长效运营管理机制,强化清洁取暖“售后服务”,做好取暖设施设备的检修维护工作,落实“双安全员”制度,加强农村燃气安全管理,提升日常巡线巡护水平,保障农村群众安全用气用暖,让群众用得上、用得好。及时发放取暖补贴,加大政策宣传力度,提升清洁煤炭替代劣质散煤成效。〔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发展和改革局(能源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 一、健全清洁取暖运行管护制度。一是印发了《全县清洁取暖项目运行管护实施意见》《微山县农村燃气安全管理实施办法》,明确行业监管、属地管理和生产主体的责任,严格按照要求健全便民服务网点,配备专职客服人员,及时解决用户反映的使用和设备故障等问题,确保用户反映的各类问题能够得到及时回应和有效处置。二是“气代煤”改造村居严格按照2500户配备一名燃气企业网格员和村级“安全员”,定期对双安全员开展业务培训,提升安全专业知识和应急处置能力,确保群众安全、温暖过冬。 二、及时发放采暖季运行补贴。2023—2024年采暖季对13个乡镇街道发放采暖季运行补贴484万元。 三、持续开展宣传活动。印制宣传彩页及挂历20余万份,在全县15个乡镇(街道)深入开展清洁取暖宣传进农村、进社区、进学校、进家庭活动,大力宣传燃烧散煤的危害,实施清洁取暖改造的意义及相关补贴政策,从惠民、利民、便民角度出发,帮助群众算清“经济账”、“环境账”、“便利账”,引导城乡居民积极使用清洁能源,不断提高群众清洁取暖意识。 | 已完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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