决定书文号
当事人名称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主要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依据
作出处罚决定的生态环境主管部门
作出决定的日期
公示期限
济环微罚〔2024〕23号
山东睿波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91370826MA7L6F715Q
闵雪
产生含挥发性有机物废气的生产和服务活动,未在密闭空间或者设备中进行,未按照规定安装、使用污染防治设施,或者未采取减少废气排放措施
责令改正,罚款2.9万元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零八条第一项
济宁市生态环境局微山县分局
2024年9月27日
最短三个月最长三年
济环微罚〔2024〕24号
王怀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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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不能密闭的易产生扬尘的物料,未设置不低于堆放物高度的严密围挡,或者未采取有效覆盖措施防治扬尘污染
责令改正,罚款1.2812万元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七条第二项
2024年9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