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征集2024年济宁市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活动参与企业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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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街道)、开发区,电动自行车类企业: 为深入贯彻国家、省、市关于消费品以旧换新工作部署,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加力支持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的若干措施》、商务部等5部门《推动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实施方案》、省商务厅等5部门《山东省推进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实施方案》等文件要求,推进我县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工作顺利进行,现面向全县范围公开征集2024年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活动参与企业,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实施时间 从济宁市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服务平台上线之日起至2024年12月31日止;补贴资金实行总量控制,补贴资金使用完毕或政策实施期满即止。 二、补贴对象、范围 (一)补贴对象。政策实施期内在济宁市行政区域内交回个人名下老旧电动自行车并换购电动自行车新车的个人消费者(以下称为“消费者”)。交售旧电动自行车与购买新电动自行车的个人必须一致,每名消费者只能享受一次以旧换新补贴。 (二)补贴范围。对消费者购买铅酸蓄电池两轮电动自行车或电池符合《电动自行车用锂离子蓄电池安全技术规范》(GB 43854)标准要求的锂离子蓄电池两轮电动自行车予以以旧换新补贴。 三、补贴标准 对交回个人名下老旧电动自行车并换购电动自行车新车的消费者,给予单辆车不超过500元的补贴;对交回老旧锂离子蓄电池电动自行车并换购铅酸蓄电池电动自行车的消费者,给予单辆车不超过600元的补贴(具体补贴标准待定)。本次活动补贴应与企业各类优惠叠加。 四、补贴资金审核及拨付 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补贴资金采取消费者支付立减的方式进行,补贴资金由参加活动的电动自行车销售企业先行垫付。活动实施期间,电动自行车销售企业负责汇总消费者电动自行车补贴资金材料(消费者基本信息、发票信息、新旧电动自行车车架号、车牌号及蓄电池类型等),并按要求上传至审核平台。通过市、县两级审核后,由第三方平台及时将补贴资金拨付给垫付的电动自行车销售企业,补贴申请采取分批审核方式,原则上每半月审核一次。消费者在购买电动自行车后退货的,电动自行车销售企业应按照消费者立减后的实付金额退款。退货时,电动自行车销售企业已收到补贴款的,须在 5 个工作日内将所退电动自行车的补贴款归还至市商务局指定资金账户。 五、申报条件 1.活动参与企业需在我市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从事电动自行车销售业务、如实进行税务申报,须有线下实体零售门店。 2.活动参与企业须具备完善的后台订单管理系统;须与济宁市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补贴活动平台对接,按照包含政府补贴在内的实际销售价格开具全额发票。发票中销售新车的信息要完整规范,包括新车的品牌、型号、车架号、电池类型、享受的政府补贴金额等内容。 3.活动参与企业承诺先行代回购和暂储消费者名下旧电动自行车,须将废铅蓄电池交售给有废铅蓄电池回收资质的企业(济宁市具有废铅蓄电池回收资质的企业详见附表4,交售给市内、市外具有回收资质的企业均可),并与企业提前签订回收协议;废锂离子蓄电池、电动自行车车架须交售给有再生资源回收经营备案登记证明的再生资源回收企业,并与企业提前签订回收协议。如实交售回收的旧车和蓄电池,确保电动自行车销售、收旧、拆解处理形成闭环。 4.活动参与企业应销售铅酸蓄电池两轮电动自行车或电池符合《电动自行车用锂离子蓄电池安全技术规范》(GB 43854)标准要求的锂离子蓄电池两轮电动自行车。 5.活动参与企业至少具备1个月的补贴资金垫付能力和及时退回补贴资金的能力。 6.活动参与企业应积极配合各级商务部门有关工作,按月向属地商务部门报送电动自行车的销售和回收情况台账。 7.近3年内该企业及企业法人或者实际控制人关联企业无违法违规行为和失信记录,未发生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 六、有关要求 1.做好活动政策宣传。参与活动企业要积极营造活动氛围,参加活动的电动自行车在展示时,应明确标注“以旧换新”“享受政府补贴”等相关含义的字样。要准确向消费者介绍所售商品对本补贴政策的适用情况,及时妥善处理好消费者咨询和投诉。 2.建立健全销售台账。参与活动企业要详细记录活动中销售的每辆电动自行车的品牌、蓄电池类型、车架号、车牌号、销售价格、支付路径、支付金额、补贴金额等信息,要留存发票备查,主动配合监督核查。 3.完善旧车回收服务。参与活动企业要建立收旧台账,同时应提供回收企业的转账记录或支付凭证。 4.严谨准确报备商品信息。参与活动企业要切实维护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对因活动商品报备不准确造成的补贴资金损失,由当事企业承担并追究责任;造成消费者损失的,当事企业要承担补偿责任,并视情节轻重采取取消参加活动资格等处理措施。 5.积极配合活动开展。参与活动企业在活动过程中不能按要求完成工作任务、违反工作要求、不配合相关工作,或因自身原因造成活动出现重大问题的,市商务局有权终止该企业的活动参与资格,责令赔偿相关损失,必要时追究其法律责任。 6.依法依规经营。参与活动企业如出现弄虚作假骗取补贴资金的问题,将依法依规予以处罚,追回已发放的补贴资金,并列入不诚信企业名单,取消其本年度参与商务领域各类奖励补贴的资格。情节严重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处置。
申报材料纸质版一式两份,按顺序装订成册,以下每一项均需要加盖企业公章。全套申报材料需扫描PDF版和填写的电子版(word、excel版)一并提交。申报材料不予退回。 1.2024年济宁市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活动销售企业申请表(附件1); 2.销售企业参加活动门店申报表(附件2); 3.参加活动商品报备表(附件3); 4.企业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对公账号(开户银行许可证复印件); 5.与蓄电池回收企业、再生资源回收企业签订的合作协议; 6.“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各栏目资料查询结果,(https://www.gsxt.gov.cn/index.html)和“信用中国”网站公共信用信息报告查询结果,(https://www.creditchina.gov.cn/)近3年无存在严重违法违规行为。(均需下载,不可截图) 7.济宁市2024年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征集企业信息表(附件5) 8. 济宁市2024年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活动参与企业承诺书(附件7)
1.电动自行车销售企业应于9月29日上午12点前按要求向微山县商务局提交并送达申报材料。“申报材料”电子版和PDF扫描版发至weishanswj@163.com(报送之前请联系18063193669),盖章后纸质版报送到微山县商务局办公室(微山开发区管委会2楼县商务局办公室),逾期不予受理。 2.经微山县商务局初审合格后,报送济宁市商务局。 3.市商务局审核通过后,参与活动企业名单通过济宁市商务局网站、“济宁商务”微信公众号向社会公开发布。 4.服务咨询电话:8292218 附件:1.2024年济宁市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活动销售企业申请表 2.销售企业参加活动的门店明细表 3.参加活动商品报备表 4.济宁市具有废铅蓄电池回收资质的企业明细表 5.济宁市2024年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征集企业信息 表 6.县(市、区)商务局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工作人员名单 7. 济宁市2024年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活动参与企业承诺书 微山县商务局 2024年9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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