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抽查事项 | 检查对象 | 抽查内容 | 抽查依据 | 抽查方式 | 抽查比例和频次 | 备注 |
1 | 地方储备粮监督检查 | 地方储备粮承储企业 | 1、执行地方储备粮收购、轮换、销售、动用计划等情况。 2、地方储备粮库存账实相符、账账相符等情况。 3、地方储备粮库存质量安全等情况。 4、地方储备粮储存安全情况等情况。 5、地方储备粮承储企业仓库条件等情况。 6、其他依法抽查内容 | 《济宁市地方储备粮管理办法》第六条:市粮食局受市政府委托,对全市地方储备粮进行监督检查。 1、进入承储企业检查地方储备粮的数量、质量和储存安全状况; 2、向有关单位和人员了解地方储备粮收购、年度轮换计划及动用命令的执行情况; 3、调阅地方储备粮经营管理的有关资料、凭证; 4、依法查处违法行为。 | 对重点地区和企业进行定向随机抽查。 | 每年抽查地方储备粮承储企业不少于1个,抽查次数不少于1次。 |
|
2 | 粮食库存监督 检查 | 各类粮食收储企业 | 1、粮食库存账实相符、账账相符情况。 2、库存粮食质量安全等情况。 3、地方储备粮轮换等情况。 4、企业安全储粮等情况。 5、企业仓储管理等情况。 6、其他依法抽查内容。 | 《粮食流通管理条例》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粮食行政管理部门依照本条例对粮食经营者从事粮食收购、储存、运输活动和政策性用粮的购销活动,以及执行国家粮食流通统计制度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粮油仓储管理办法》第五条第二款: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的粮油仓储监督管理工作。 | 对重点地区和企业进行定向随机抽查。 | 根据检查工作实际情况确定。 |
|
3 | 粮食收购政策监督检查 | 从事粮食收购活动的经营者 | 1、粮食收购企业遵守《粮食流通管理条例》、粮食法律法规等情况。 2、粮食收购企业具有粮食收购资格等情况。 3、粮食收购企业执行“五要五不准”粮食收购守则等情况。 4、粮食收购企业开展粮食收购政策宣传、验质检斤、粮款支付、报送收购进度等情况。 5、政策性粮食收购主体执行国家最低收购价收购政策等情况。 6、其他依法抽查内容。 | 《粮食流通管理条例》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粮食行政管理部门依照本条例对粮食经营者从事粮食收购、储存、运输活动和政策性用粮的购销活动,以及执行国家粮食流通统计制度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 对重点地区和企业进行不定向随机抽查。 | 每年抽查企业不少于1个,抽查次数不少于1次。 |
|
4 | 政策性粮 食销售出库跨省移库等任务 监督检查 | 政策性粮食任务承担企业 | 1、承储企业在粮食销售出库过程中是否存在掺杂使假等情况。 2、承储企业是否存在向买方额外索要收取其他费用等情况。 3、承储企业是否存在不按照交易细则和合同规定的品种、数量、质量进行及时交割等情况。 4、承储企业是否存在设置障碍或以各种借口拖延阻挠出库等情况。 5、买方企业是否执行政策规定、交易规则,是否违背诚信、歪曲事实导致出库纠纷及违约、毁约等情况。 6、其他政策性粮食任务执行情况。 | 《国家政策性粮食出库管理暂行办法》第五条:国家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负责组织指导地方人民政府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对国家政策性粮食出库进行监督检查。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对本地区国家政策性粮食出库进行监督检查,依法查处出库中的违法违规行为,督促承储库履行出库义务,并及时协调处理直属库移交的本地区非直属库出库纠纷。 | 对重点地区和企业进行定向随机抽查。 | 每年抽查企业不少于1个,抽查次数不少于1次。 |
|
5 | 社会粮食流通监督检查 | 从事粮食收购销售储存等活动的经营者 | 1、粮食收购者具有收购资格等情况。 2、粮食收购者执行质量标准等情况。 3、粮食收购者支付售粮款等情况。 4、粮食经营者建立台账和报送统计数据等情况。 5、陈粮出库进行质量鉴定等情况。 6、粮食经营者执行最低最高库存量等情况。 7、粮食经营者使用仓储设施、运输工具等情况。 8、其他有关粮食流通的法律、法规、政策及各项规章制度的执行等情况。 | 《粮食流通管理条例》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粮食行政管理部门依照本条例对粮食经营者从事粮食收购、储存、运输活动和政策性用粮的购销活动,以及执行国家粮食流通统计制度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依据济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粮食经营者最低和最高库存量标准的通知》(济政办字[2008]119号)。 | 对重点地区和企业进行不定向随机抽查。 | 每年抽查企业不少于1个,抽查次数不少于1次。 |
|